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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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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李某乙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2.被害人莫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26日8时30分,莫某某发现其经营的“兰舍1号硅藻泥”店铺内的电脑主机中的硬盘等有用配件、索尼牌42寸电视机一台、ipad4(16G)平板电脑一台、上海万秀牌背景音乐主机一台及波粒

2.被害人莫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26日8时30分,莫某某发现其经营的“兰舍1号硅藻泥”店铺内的电脑主机中的硬盘等有用配件、索尼牌42寸电视机一台、ipad4(16G)平板电脑一台、上海万秀牌背景音乐主机一台及波粒牌16路的监控主机一台被盗。

3.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28日8时许,张某乙发现其经营的“永林蓝豹地板”专卖店内的一台IdeacentreB325联想一体机被盗。店铺门窗没有被损坏,但二楼窗户被打开。

4.被害人邱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31日8时许,邱某某发现其经营的“百康居建材商行”店铺内的一台Gateway笔记本电脑被盗。店铺门窗没有被损坏,但二楼窗户被打开。

5.被害人廖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2月1日,廖某某发现其经营的“德国艾仕壁纸”店铺内的100多元硬币、一个红色女包和一本书名为《人性弱点全集》的书被盗。店铺厨房的窗户没锁。

6.被害人严某某的陈述、银联POS签购单及亚酷时尚收银小票证实,2015年2月1日,严某某发现其放在廖某某经营的“德国艾仕壁纸”店铺内的红色女包被盗,该女包是用一个棕色YKU塑料袋装着,是全新的,是2015年1月23日以143元价格购买的。

7.被害人吴某甲的陈述、证人吴某乙的证言、照片三张证实,2015年2月1日,吴某甲发现其经营的“喜临门百变顶”店铺内的一台喜临门三合一浴霸、一个杉杉牌男式钱包、一件深蓝色无袖马甲、一件有拉链的毛线外套被盗。

8.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辨认人员笔录及照片证实,2015年1月28日2时许,崔某某打电话给杨某某让其到江滨天城大门口旁边的空地,崔某某让杨某某将空地上广告布下的一个黑布包装的显示屏幕搬走,杨某某将该显示器拿回去,发现是一台黑色型号为IdecentreB325的联想一体机。

9.证人崔某某的证言、辨认人员笔录、辨认外套笔录及照片、另案处理证实,2015年1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崔某某看到李某甲抱着一个黑色大包往江滨天城大门口走去,并把黑色大包藏到江滨天城大门口地上的一块塑料广告布底下。待李某甲走远后,崔某某发现塑料广告布下遮着的是台电脑。崔某某打电话联系来了杨某某,两人一起将电脑搬上车,由杨某某带走。

10.证人缪某某的证言、辨认人员笔录及照片证实,李某甲和李某乙经常一起来利民网吧上网。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