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南刑初字第390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某,男,1988年6月13日出生于贵州省桐梓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11日被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9年7月12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10日被抓获,同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苏德谋、黄丽琴,福建致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公刑诉(2015)2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又于2015年8月12日以南检公刑变诉(2015)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向本院提出变更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柳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及其辩护人苏德谋,证人蔡某、王某甲、周某、黄某甲、许某(均系侦查人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4年5月份初的一天,被告人曾某伙同梁建波(另案处理)窜到南安市水头镇大盈田头村荣仔食杂店门口,盗走马某停放在该处的1部普通二轮摩托车(价值无法鉴定)。 2、2014年5月31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梁建波窜到南安市水头镇大盈鸿昌宾馆门口,盗走梁某停放在该处的1部达飞尔DFE125-2A摩托车(车牌号闽C×××××,价值人民币3696元)。 3、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曾某伙同梁建波窜到南安市石井镇精工油泵调试中心门口,盗走王某乙停放在该处的1部轻骑QM125-2B摩托车(车牌号闽C×××××,价值人民币2915元)。 4、2014年6月5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梁建波窜到晋江市安海镇丙厝村鑫源宾馆门口,盗走白某停放在该处的1部豪爵HJ125-8摩托车(车牌号闽C×××××,价值人民币3696元)。 5、2014年6月8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梁建波窜到南安市官桥镇金都宾馆门口,盗走杨某停放在该处的1部世纪风SJF125-E摩托车(车牌号闽C×××××,价值人民币4235元)。 6、2014年6月13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梁建波窜到南安市水头镇康店村高速桥下面吴某甲厝门口,盗走卢某停放在该处的1部豪爵HJ125-8E摩托车(车牌号赣E×××××,价值人民币3168元)。 7、2014年6月13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梁建波窜到南安市石井镇下尾村生源便利店门口,盗走张某甲停放在该处的1部东力TN125-22C摩托车(车牌号闽C×××××,价值人民币3696元)。 8、2014年6月19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梁建波窜到南安市水头镇布牛坡春晖推拿足浴门口,盗走黎某停放在该处的1部豪爵HJ125-8E摩托车(车牌号闽C×××××,价值人民币2640元)。 9、2014年6月26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梁建波窜到南安市官桥镇富甲一方5号楼楼梯边,盗走黄某乙停放在该处1部豪爵HJ125-8摩托车(车牌号闽C×××××,价值人民币2640元)。 10、2014年6月27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梁建波窜到南安市官桥镇粮食城地磅旁,盗走聂某停放在该处的1部豪爵GN125H(C型)摩托车(车牌号闽C×××××,价值人民币5544元)。 11、2014年6月22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曾令现(已判决)窜到晋江市安海镇金石KTV门口,盗走尤某停放在该处的1部豪爵HJ125-8摩托车(车牌号闽C×××××,价值人民币2439元)。 12、2014年6月23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曾令现窜到晋江市安海镇东鲤社区福祥园宾馆门口,盗走张某乙停放在该处的1部飞肯FK125-5G摩托车(车牌号闽E×××××,价值人民币5465元)。 13、2014年6月27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曾令现窜到晋江市安海镇安平万代好公寓楼下,盗走胡某停放在该处的1部豪爵HJ125-8E摩托车(车牌号闽C×××××,价值人民币5325元)。 14、2014年7月3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曾令现窜到晋江市安海镇安海派出所对面一在建工地内,盗走何某停放在该处的1部豪爵HJ125-8E摩托车(车牌号闽C×××××,价值人民币4973元)。 15、2014年7月5日,被告人曾某伙同曾令现窜到晋江市安海镇A+酒店门口,盗走唐某停放在该处的1部豪爵GN125-2D摩托车(车牌号闽C×××××,价值人民币650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