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被告人董某的供述,证实2015年2月2日17时许,杨某甲打电话告诉他吴某乙在楼上,叫他上去做做样子,吓吓吴某乙,他上去三楼看到吴某乙坐在沙发上,杨某甲和郭某站在吴某乙对面,杨某甲一直找吴某乙要钱,吴某乙一直低着头不说话,杨某甲很生气就走过去用拳头往吴某乙的肩膀打了一下,他也过去用手掌往吴某乙背部打了一下,然后杨某甲跟吴某乙就还钱的事情又谈了起来,他吃完饭就走了,2月3日18时许,杨某甲打电话叫他上去吃饭,他上去三楼看到吴某乙、郭某,杨某甲叫吴某乙写张欠条,吴某乙不写,杨某甲就骂,用拳头往吴某乙身上乱打,还拿了一根扫把打吴某乙的腿部,他也用手掌打了吴某乙背部一下,后吴某乙就答应杨某甲写了欠条,他泡了一会茶就回去睡觉了,2月4日23时许,杨某甲打电话说吴某乙拿了两张银行卡,叫他看下,他去杨某甲家中时候,三楼只有郭某和吴某乙在一起,杨某甲过了一会儿也来到房间里,杨某甲跟吴某乙用闽南语聊了一会儿,就用拳头殴打吴某乙,还用脚踢吴某乙,然后郭某就叫他跟其去官桥镇区的农业银行ATM机上查下银行卡的余额,后他们就带夜宵回去三楼,吃完夜宵,郭某说其要看一个晚上,他就下去睡觉了,2月5日14时许,杨某甲打电话叫他载其出去下,他就驾驶闽C×××××号小轿车载杨某甲跟吴某乙到南安市官桥镇邮政银行,他在门口等了一会儿,后他就载杨某甲、吴某乙到南安市官桥镇新华都旁边的一个茶叶店里喝茶,过了一会儿他就载二人回家了,当时他看到很多警察在家中,警察将吴某乙和杨某甲带到警车上面带走了;吴某乙欠了杨某甲七十万,杨某甲找其要钱,后才会将吴某乙关在家中,他打吴某乙是受杨某甲指使的等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