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人蔡某证言,证实她是吴某乙的妻子,2015年2月2日15时许,她打电话给吴某乙时,吴某乙支支吾吾的,她就觉得很奇怪,18时许,吴某乙才发了一条短信给她说他于2015年2月2日17时许被杨某甲关在南安市官桥镇社庄杨某甲家中了,对方要拿到钱才肯放人,并叫她不要报警,2月4日凌晨0时30分许,吴某乙发信息告诉她对方叫他签一张自愿配合杨某甲收回款项首先要还给杨某甲的字条,吴某乙不签杨某甲就一直打他,她跟吴某乙商量说要报警,吴某乙叫她找下认识的人跟杨某甲沟通下,先不要报警,2月5日,对方还一直不肯放吴某乙出来,她担心吴某乙出事就报警了等事实。 4、证人陈某证言,证实他是官桥镇邮政局的分局长,他与吴某乙是同事关系,2015年2月5日14时30分,他到南安市官桥镇西街邮政银行上班时,吴某乙打电话说其在大客户室里面找他说点事,他过去大客户室时发现吴某乙、杨某甲和一名男子(以下简称A)在喝茶,杨某甲说吴某乙跟其借了点钱,拖着没还,其想把这个情况跟局里的领导反映下,问他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叫吴某乙拿点钱出来还,杨某甲还拿了一张吴某乙签名的自愿配合杨某甲追回款的纸条,他跟吴某乙说欠了别人的钱要设法还给人家,后来A男子驾驶闽C×××××号小轿车载着杨某甲、吴某乙离开等事实。 5、证人李某证言,证实2015年2月5日11时许,他接到蔡某的电话说她丈夫吴某乙被杨某甲关在家中,叫他去跟杨某甲说说能不能放吴某乙出来,后他打电话给杨某甲叫其先把吴某乙放出来,让吴某乙去找别人要钱,杨某甲说不行,如果把吴某乙放了会跑掉,后面蔡某就拨打电话报警了等事实。 6、证人杨某乙证言,证实他是杨某甲的儿子,杨某甲于2015年2月5日因为在找吴某乙讨债的时候涉嫌非法拘禁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和杨某甲一起涉案的有董某和郭某,两个人都逃跑了,后来董某被抓,他想让杨某甲的案件早点解决,且他和郭某是朋友关系(郭某于2014年2月份的时候找他家租了房子开餐馆),2015年4月17日他带郭某去公安机关投案等事实。 7、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经被害人吴某乙及被告人杨某甲辨认,指认被告人董某、郭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