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人虞某乙的证言证实:他在南安市水头镇承包了一个建筑工地,他表哥宋某乙在做小工。2013年11月3日19时许,他、虞某丙和宋某乙等人一起吃饭,他和宋某乙、虞某甲喝了点酒。他说宋某乙在工作上有点偷懒,宋某乙就说不做了,要他把工资给了,由于他身上没带钱,他就说过几天再给,可是宋某乙一直在催,他就很生气地说:“那每天的工资130元,你要扣掉15元”,他当时也只是说气话,并没有要扣钱。宋某乙听后就生气地说:“之前说好的是每天130元,包括吃住”。他就说:“要不是看在你妈妈是我姑姑份上,我就不请你做事了。”宋某乙就回答:“你还记得我妈,我妈叫你去日你就要去日啊。”当时他听后就很生气,就用手打了宋某乙几下,之后宋某乙就用手和他拉扯在一块了,还将桌上的碗碟摔破在地上。经劝架了,他们就停手了。他生气地走到屋外想一个人清净一下。过了一会,他听到宋某乙说:“三舅(虞某甲)你把我的眼睛打的看不见了”,但是具体怎么打的他就不清楚了。 4、证人虞某丙的证言证实:2013年11月3日19时许,他哥虞某乙和他表哥宋某乙还有他三叔虞某甲和三婶都在他租房吃饭喝酒,因虞某乙说宋某乙工作时有点懒,二人就吵起来了,虞某乙说:“要不是看在你妈妈是我姑姑份上,我就不请你做事了”。宋某乙就说:“你还记得我妈,我妈叫你去日你就要去日啊”。虞某乙听后就很生气用手扇了宋某乙一个耳光,之后两人就拉扯在一块了,宋某乙还把碗碟摔破在地,后来其他人过来劝停,他就带着小孩回到屋里去了。等他出来屋子的时候,听到宋某乙说虞某甲把他的眼睛打的看不见了,当时具体是怎么回事他就不清楚了。之后宋某乙的家人都过来了,宋某乙的弟弟宋义就报警了,过了不久,民警就过来现场进行调查了。 5、证人梁仕飞(虞某甲的丈夫)的证言证实:2013年11月3日19时许,她和虞某甲、外甥宋某乙、大侄子虞某乙在他三侄子虞某丙的出租房内吃饭,在吃饭的时候,宋某乙说虞某乙开的工资有点少、干活又累,虞某乙则说宋某乙做活偷懒,后来吵了起来,虞某乙跟宋某乙说了句:“要不是你妈妈是我的姑姑,我就不请你做事了。”宋某乙就回了虞某乙一句:“要是我妈不是你姑姑,你是不是想把她日了”。虞某乙就用手扇了宋某乙几个耳光,之后宋某乙就和虞某乙扭打在一起了,后来宋某乙就把桌上的碗碟砸在地上了。她见状有点害怕就拉着虞某甲回屋。虞某甲看到宋某乙还在乱摔东西,就从屋子里出来要打宋某乙,她没看清楚是怎么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