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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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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某甲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乙受伤后分别被送到南安市海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八0医院检查治疗,后因伤情严重于2013年11月8日被送到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医院治疗,至2013年11月20日治愈出院,共住院12天,总共花费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乙受伤后分别被送到南安市海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八0医院检查治疗,后因伤情严重于2013年11月8日被送到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医院治疗,至2013年11月20日治愈出院,共住院12天,总共花费医疗费人民币19572.04元。2015年5月13日,经福建天行司法鉴定所鉴定,宋某乙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为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乙又支付鉴定费66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乙的户籍为农业人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宋某乙的陈述证实:2013年11月3日19时许,他和虞某乙下班后回到曾庄村的出租房内,在吃饭的过程中他们喝了点酒,当时有他和三舅虞某甲、他的三舅妈梁仕飞、表弟虞某乙、虞某丙一起吃饭、他和虞某乙、虞某甲都喝了点白酒。虞某乙酒后说他在工作上偷懒,他就说他的工资少当然就做的少,虞某乙说要是他嫌弃工资少可以不做,他说:“不做可以,必须把工资算给他”。虞某乙说要过几天算,每天是130元,但是还得扣生活费15元,也就是每天115元。他听后就很生气回屋子里收拾下行李想要搬走。他拿着行李走了几步,虞某丙就过来把他拉回屋里了,这时虞某乙就说:“宋某乙,要不是你妈妈是我姑姑,我就想日你了”,他就回答说:“那如果我妈不是你姑姑,你也想日”,说完之后,虞某乙和虞某丙一起冲了过来,虞某乙用两只手打他的头部,虞某丙用手掌打了他几个耳光,他们三人就拉扯在一块了。一会儿,他三舅虞某甲就从屋内出来说:“为了你刚才说的那句话,我要打你”,于是就用拳头打了他左眼一拳,由于他的右眼在20多岁就看不到东西,左眼被他打了一下就什么也看不到了,他就对虞某甲说:“三舅你把我的眼睛打的看不见了”。后他叫虞某丙打电话给他的老婆虞光琴,不久,他老婆和他二弟宋伦、六弟宋义就过来将他送到海都医院检查治疗,随后宋义就拨打110报警了。

2、证人宋义的证言证实:他是在晋江市内坑镇阿里山鞋业打工。2013年11月3日20时55分许,他接到二哥宋伦打来的电话说:“大哥(宋某乙)在水头那边出事了,我们一起过去看一下”。后他和宋伦还有几个亲戚就赶到水头他三表哥虞某丙的租房。他看到宋某乙蹲在门口哭,他问宋某乙怎么回事,宋某乙说虞某乙、虞某丙、虞某甲三人打他,虞某甲把他的眼睛打的看不见了。他用手电筒照了一个他哥的眼睛,觉得伤势挺严重的,就赶紧把宋某乙送到海都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过检查后,医生说宋某乙的眼睛很严重要做手术,宋文和虞某甲就将宋某乙送到泉州一八0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他觉得事情有点严重就打电话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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