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证人高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12日17时许,耿某骑摩托车载其回厂里,途经松岭村一超市,后来耿某在超市门口与老乡聊天,其则到超市闲逛,后来一些年轻人骑摩托车过来,耿某让其到超市后面躲起来,因害怕要打架被误伤,其跑到超市后面,其听到外面有吵闹的声音以及人跑来跑去的声音,约1分钟左右,其出来后,超市已没有人。另其证实本地那些年轻人都没有携带工具。 (8)证人黄某丙的证言,证实当天2014年8月12日16时20分许,他下班后,黄某丁载他其和另外十几个人一起骑摩托车松岭村桥头超市停下来,黄某丁和另外两三个人往超市门口走去,原先站在外面的四五个外地男子就走到超市里面,其当时站在超市门口没有进去。约10秒后,他看到一个男子拿着菜刀在乱挥乱打,于是其赶紧跑,后来还看到那个男子拿着菜刀追出来。在路上,他看到黄某丁的右手臂,当时,黄某丁有跟其说是被那个拿菜刀追出来的男子砍伤的。还有一个跟他们一起跑过来的男子手小指下面有一个很深的伤口。 (9)证人王某丙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12日17时许,他和王某己等人骑摩托车到松岭村桥头超市,王某己和两三个不认识的人走到超市里去,他在超市外面等。约还不到20秒,其就有看到有人从超市门口那里跑出来,于是其也跟着跑,后来其接到王某己的电话,让他到一家诊所,他才知道王某己在超市里被人砍伤了手。 (10)证人王某丁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12日下午3点多,他和弟弟王某丙到八匹马鞋厂,王某己说他被外地人威胁,要他们跟他一起过去,后其弟弟王某丙载其,跟着王某己的车到松岭村桥头的一家超市门口,王某己和两三个其不认识的人走到超市里去,不一会儿,他看到有人从超市门口那里跑出来,他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也跟着跑,后来在玉叶街一家诊所里,他看到王某己的手受伤了,他有听王某己说是在超市里被外地人砍伤了。 (11)证人王某戊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12日下午17时10分左右,有两个年轻人到其诊所求诊,其中一个右手的前臂有大概15cm长,伤口呈现“J”型的锐器伤,另外一个年轻人的其中一只手小指下方有明显的创伤肌腱断裂。 (12)户籍证明、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某乙的身份情况,作案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 (13)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王某乙被抓获归案的情况。 (14)调取证据清单,证实2014年8月12日南安市公安局美林派出所向益鸿鞋厂调取正大门、后门的监控视频各1份、向登越鞋厂调取正大门的监控视频1份。 (15)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南安市美林松岭桥头永盛超市的情况,现场停放的摩托车下仍可见部位血迹。 (16)伤情照片,证实2014年8月21日拍摄的被害人黄某戊的右手上臂、左某、右胸部的伤情;2014年8月12日拍摄的被害人黄某丁在南安市美林玉叶村诊所接受治疗时,右手部伤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