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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一带一路:搭建智库平台 贡献中国智慧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13
摘要:护航一带一路:搭建智库平台 贡献中国智慧
  改革发展任务越是艰巨繁重,越需要强大的智力支持。

  “一带一路”建设开创了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新模式,对法治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人民法院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要坚持高标准定位,以构建‘一带一路’建设司法保障的一流智库为目标,充分发挥好专家学者和中心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提高涉外审判水平。”2015年7月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首席大法官周强殷殷寄语。

  成立专家智库发挥研究专长

  “一带一路”战略是一项凸显顶层智慧、布局十分宏大的系统工程。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日新月异,涉“一带一路”法律纠纷的解决以及良好法治环境的构建,已经成为各方的最大利益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中央精神,紧扣“一带一路”工作重点,于2015年7月7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

  《意见》发布次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理论和实践互动的重要平台,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有评论称,“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围绕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智库型合作研究平台正式搭建,开启了“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合作研究机制,确立了“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与保障理论研究的基础和方向,明确了“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与保障研究的实践需求。

  “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先后聘任44名海内外知名法学家及涉外审判实务专家作为研究员,建立了一支内外互补、结构合理、有特色、高水平的专家队伍。

  该中心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等14家研究院校开展合作,设立11家研究基地、4家外国法查明研究基地,查明范围各有侧重。

  各研究基地立足中国国情和司法规律,针对“一带一路”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努力发挥多学科优势,运用综合分析方法,积极借鉴域外理论和实践经验,在研判前沿司法问题、推进司法理论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李伟认为,大变革的新时代已经发出了呼唤智库彰显能量的最强音,历史赋予智库的任务更为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当今,正是我国智库顺改革开放之势而为的大好时期。

  回应现实需求当好参谋助手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借用古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融入了新的时代内涵。由于“一带一路”建设极具复杂性,相关的司法服务保障涵盖的法律问题范围也很广。

  各研究基地坚持需求导向,强化问题意识,主动谋划、深入调研,切实增强相关理论研究的系统性和实践应对的有效性,为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当好参谋助手。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4月底,各研究基地共完成相关论文及研究文章115篇,研究课题48项,著作及出版物25项,提供政策建议49项,召开相关会议22次。

  2016年,最高法院民四庭指导“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启动了《“一带一路”司法理论与实务纵览》丛书编撰工作,出版了《“一带一路”司法理论与实务纵览论文精选(2015-2016年度)》、《“一带一路”司法理论与实务纵览涉外商事案例精选》、《“一带一路”司法理论与实务纵览海事商事案例精选》。

  一些研究基地的专家学者直接参与了最高法院若干重大专项工作的研讨和论证,例如,南海仲裁案的司法应对,韩进集团破产的应对等等;一些研究基地还直接承担了最高法院的专项研究工作。

  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为全国法院服务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很多司法理论和实践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表示,要挖掘和运用好相关智力资源,支持专家学者积极贡献研究力量,从专业维度建言献策,不断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关注国际视野建设话语体系

  进入21世纪,实现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的历史跨越,是中华民族走向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时代召唤下,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营造共商、共建、共享的法治环境,是人民法院神圣而光荣的使命。

  2015年12月16日,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与会者共同见证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时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同时成立。

  为更好地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的建设,已经决定在上海、广东等地建设最高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基地,努力创建中国的国际海事司法地位。

  “一带一路”战略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安全、高效地长期推进,离不开双边乃至多边区域协定的有力支撑。其中,建立包括投资争端解决制度在内的相配套的国际规则,是防控法律风险、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利益纷争、保障中国海外投资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国家间长期合作、增进互信互利的法律制度性基石,更是全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主动关注国际法院、海牙国际仲裁法庭等国际组织的动态,深入研究相关的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国际规则,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国际司法交流,并先后派员参加了多项国际规则的谈判,为完善国际投资贸易和海洋法治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向国际社会发出中国声音、推广中国经验。

  “要把理论研究、工作研究与智库对策研究结合起来,注意调研成果的转化,促进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积极作为,切实增强中国的法治软实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呼吁。

  “一带一路”建设已经为中国构建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制度战略提供了重要的理念基础。我国司法机构有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丰富实践经验,本身又是国际规则的适用者和解释者,在智库平台的支持下,在推动“一带一路”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改革方面必将更有作为。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