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好桥梁 用好桥梁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 法学专家交流挂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推行以来,法院积极践行、专家热烈响应、学校大力支持,这项制度的优越性、生命力和法律价值在各位专家的发言中得到了高度评价。 我是连续三次参加这样的座谈会,司改办是这项改革举措的实际受益者。前两批都有在司改办工作的挂职学者,前两批是每次一个,这次是一次两个。这就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出专家学者对司法事业和司法改革的特殊青睐,在此,我代表用人部门谈三点体会: 一、护好桥梁、用好桥梁。交流挂职制度,架起了一座法院和法学院(法研所)之间人才交流、学用相长的桥梁,开辟了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渠道,建立了一个推动实践、繁荣理论、培养人才的阵地。“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司法改革事业和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离不开各位专家学者的支持与帮助。我们都是改革的践行者、也是受益者。汪海燕教授在此前司改办的工作中,林维等6名教授在其他部门的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勉履职,以其深厚的学养和务实的作风,参与政策研究、参与审判实务、参与部门管理,树立了工作榜样。今后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深化制度运行,把组织架设的合作之桥、友谊之桥爱护好、运行好。 二、真诚合作、愉快工作。挂职学者享受同职同权待遇,用人部门得到增人增效机遇。司改办和相关部门在未来的工作中,一要以诚相待、以信相守,以最大诚心和最大努力为挂职专家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和服务,让专家尽快转换角色、融入集体,顺心顺利开展工作。二要尊重意愿、合理分工,根据专家意愿和工作实际,合理调整班子分工,科学安排今后工作,发挥专家学者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为挂职领导提供干事创业、施展才华的最佳舞台。 三、互帮互促,共襄改革。司法改革不仅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实践性,更具有深刻的理论性、学术性和研究性。“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专家学者就是司法改革的源头活水,将为我们夯实理论基础、补齐理论短板、借鉴域外经验提供丰富的学术资源和强大的研究力量。今天,我们有幸迎来第三批来交流挂职的两名专家,将为我们下一步攻克改革道路上的重点难点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学术推动,可以说两位专家的到来正逢其时、大有可为。让我们珍惜这段美好时光,为人民司法事业和法治中国建设共同努力奋斗! 凝聚理论与实务部门共识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了中国政法大学,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周强院长今天主持的座谈会,是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具体措施,恰逢其时。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对挂职交流制度的意义,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司法改革的攻坚举措与终极目标兼顾,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 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举国上下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业已进行的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诉调对接改革、员额制改革等等,均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可以说,这些攻坚举措,重塑了司法的形象,为下一步的深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还需要研究和解决切实可行的司法体制机制保障、司法外部环境优化与条件营造等一系列问题,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研究。我相信专家学者挂职交流制度的实施,能够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互动,是推动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改革的需要。 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不仅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法学院校的任务,司法部门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对人才的规格要求,都需要通过畅通的渠道,客观、完整、及时、准确反映到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和环节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专家学者挂职交流制度,对传导人民法院对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信息,改革和完善法学教育,具有直接的、现实的推动作用。 三、理论与实践结合,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需要。 从问题出发,坚持需求导向,研究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解决影响司法审判个案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司法公正,接受法治教育,关乎着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完善和提升。专家学者挂职交流制度,畅通了理论与实践的衔接渠道。站在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关注和研究司法实务中的问题,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专家学者挂职交流制度的实施,能够凝聚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共识,形成司法改革的合力,取得显著的效果。 让更多优秀学者参与进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潘剑锋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法学专家学者来院交流挂职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专家学者到政法部门交流挂职,有利于促进学界和实务界的交流与理解。 对挂职者而言,其实践经验的增长,肯定有利于其理论研究的开展;对挂职单位而言,学者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对司法实践同样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建立在两者基础上,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交流挂职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搭建实务界与理论界的桥梁,冲破实务界与理论界的“隔阂”。 最高人民法院推动的学者挂职这一措施,以小见大、以点带面,通过促进挂职学者与挂职单位法官的交流,实现了法学界与实务界之间更为真切、深入的相互了解。 第二,专家学者到政法部门交流挂职,有利于推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发展。 基于在法院挂职的经历和经验,挂职学者在回到各自工作岗位以后,可以根据自己在挂职中的体会,更多提出和分享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与见解,为高校培养更多优秀的、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人才积极建言献策。 法学教改是学校实现高等教育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改,更是众多高校长期以来面临的共同问题。但无论如何改,改革的核心内容和目标是确定的,就是高校法学教育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此相对应的,法学教育教学内容的变更和方式的改变,都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挂职学者回到学校,带回了宝贵的法律实践经验,为教改如何适应社会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思路,为提高高校法学教育质量、增强教学效果作出了贡献。 第三,专家学者到政法部门交流挂职,符合党和国家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就中国法治建设和中国法学教育发展作了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专家学者来院交流挂职工作,符合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符合当代中国的法治发展需求,符合党和国家对法学教育的殷切期望。这项制度是对中国法学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有力促进。 最后,我为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交流挂职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可否考虑把挂职者的范围扩大、挂职职位的类型增多。不仅局限于挂职副庭长,还可以考虑一般法官的挂职,让更多优秀的中青年学者参与进来。 第二,可否考虑全职挂职。让挂职者几乎全职的在挂职单位工作,更全面、更深入、更实质地投入到法院挂职工作中。这样操作,挂职者的收获更大,挂职单位也能得到更为实质的帮助。 挂职两年的四点体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宪忠 从2015年5月到今年5月,我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挂职副主任整整两年了。这一段时间里,对法院工作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有了深刻体会。 一、加深了对于人民法院参与国家治理、在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担负重大职责的认识。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这一决定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在周强院长的主持下,最高人民法院从人民法院担负的国家治理职责入手,在各项工作上积极主动,在重大问题上敢于发声,尤其是通过几个重大案件的审理裁判,包括对几个冤就错案的再次审理和裁判,改变了法院的风气,也为改变整个社会的风气发挥了顶梁柱的作用。 二、对法院从严治党的成绩有了切实的体会。近两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全院干警提出了最严厉的作风要求,而且对内部的违纪问题处理非常迅速而且认真。我们清楚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说是风清气正的,我国整个法院系统风气也得到了根本扭转,到处充满了正能量。社会对法院的评价越来越高。 三、对法院近年来的司法体制改革有了更细致的观察,从中获得很多教益。我印象最深的是法院审判机制的改革,审判实务全流程公开,不论是审理的程序还是裁判文书上网,都可以接受社会的评价和检验。我国法院能做到这一点,说明了周强院长领导下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我国法院有足够的底气,也说明了我们敢于为人民负责、敢于向人民公开、敢于接受人民监督的精神。对这一点,社会评价很好。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意义也非常大,目前巡回法庭处理的几个案子社会反响很好。贵州利用最现代的大数据技术指导刑事案件审理,在世界上也是最先进的。 四、对法院的工作流程更加了解,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专委、研究室同事们的辛劳程度有了更多体认,对具体几个业务庭处理案件的认真负责有了更细致的观察。每次讨论和研究案件的时候,我发现绝大多数同时发言都很有水平。 另外,提出几点建议:(1)希望能够从基础理论培养的角度,提升法官的民事分析和裁判的能力。(2)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课题组能够从法律实践需求的角度,准确地提出立法建议。(3)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能够促进我国民法发展的体系化科学化,解决我国立法资源的碎片化和枝节化问题,为完善我国的民事法律渊源做出贡献。(4)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例指导工作能够早日实现自身的系统化,实现按照法律关系逻辑的编纂体例,能够对司法分析和裁判发挥长久稳定的作用。 鼓励法官进行学术探讨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林维 时间飞快,转眼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工作的时间已经两年。 刑一庭的主要工作主要是围绕死刑核准而展开。在死刑案件的办理、讨论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了作为一名法官,我的同事们对于实现司法正义坚持不懈地追求,以及在努力贯彻我国死刑政策这一艰巨任务中,所承担的压力和所付出的艰辛,体会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同事们在这一问题上的坚定信念和责任担当。今年是死刑核准权收回十年,这一事件无论在何种意义上,都可以被认为是司法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它充分反映了中国尤其是中国的司法机关对于人权保障、司法公正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政治担当和司法智慧。同时,在这两年间,我协助刑一庭的领导、同事调研、论证、起草、组织有关速裁程序、认罪认罚程序的相关文件和各种会议,向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汇报试点中期情况等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刑一庭的各位同事为这些司法改革项目的具体设计、推进,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从而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创新,解决了司法体制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获得了实务界、理论界的赞誉。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段经历,对于一名法学家而言,是极为独特和宝贵的。在最高人民法院所获得、所观察、所了解的知识、经验都是过去我们在法学院中所无法直接触及或者认识相对含糊的,这些知识、经验足以令我对法院、法官乃至法律,都会有一种更为崭新而深刻的认识。 最后,也有三个建议。首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不仅仅是具体案件的审理者,也应该是司法经验的总结者、司法政策的制定者、司法改革的推动者、法学理论的创新实践者,但是据我个人肤浅的观察,相对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内部相互间的学术交流、经验总结的机会相对缺乏,大家忙于埋头办案,疏于抬头眺望,应当创造一些机会,鼓励法官们多进行学术的探讨交流。第二,应当更加重视并且有专人负责各个刑庭之间典型案例判决要旨的归纳、交流、搜集、汇编、索引,从而为审判提供一个大数据库,避免走重复冤枉路,走弯路,实现司法标准的动态平衡。第三,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提到,要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所以我也特别代表我们的各个法学院,希望能够邀请到更多的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的同事们,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到法学院授课,促进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的完美结合。 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 很高兴作为第三批法学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挂职,交流学习。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针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实际,进行了重要部署。长期以来,行政审判工作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我国行政审判工作取得重要成果,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但是滥用诉权甚至恶意起诉,甚至无理缠讼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行政复议机关压力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更加重视行政诉讼,一定程度上起到倒逼行政机关发挥作用的目的,但是如何更好地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仍然需要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公益行政诉讼、行政协议诉讼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因此,适时启动对于行政诉讼法的评估,有助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稳步发展。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各地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也取得了比较丰富的试点成果,总结各地成功的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有助于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行政诉讼的思考成为我到实践中学习的动因。我将把今天作为一个新的起点,尽快完成角色转换,从教师变为学生,向院里,尤其是行政庭的各位同事学习。从学者变为法官,从坐而论道到投身司法实践,勤勉务实,谦虚谨慎,廉洁自律。从学校科研机构的负责人转换为做好行政庭主要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协助领导做好分管工作,与同事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挂职的身份虽然是临时的,但是为中国法治事业的奋斗却是永远的。 在院领导和行政庭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下,我也将做好法院和高校的桥梁,我愿意在积极为学校引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方面做些具体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化程度很高,在司法大数据的背景下,要充分挖掘和利用优质的实践教学资源,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为更好地从事法学教育工作,为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贡献力量。 做最佳桥梁和纽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 非常荣幸和高兴有机会参与第三批学者挂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 谈到对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挂职工作的认识,我认为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首先,从人民法院的角度来说,这是贯彻落实公正司法、阳光司法、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专业自信与专业开放的态度。 其次,从国家层面来看,从法学院校选派干部到最高人民法院挂职工作是落实国家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推动法学理论与实践交融互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最后,从国际层面来看,接受法学学者来最高人民法院挂职工作,堪称一项创举。我曾经在海外从事过近二十年的法学科研与教学工作,还曾经长期担任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正式教授职务,对海外法学法律工作有一定的亲身经历。但是,我从来没有看到或者听到过哪个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有过从学术界直接接受专家学者挂职工作的先例。从这个意义上讲,显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举措是一个创举。 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本次挂职六位学者表个态,我们一定会虚心学习、扎实履职、严守纪律、加强协调。我们一定要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和岗位职责,努力适应角色转换;摆正位置,找准坐标,做到讲团结,顾大局,当好主要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与班子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拆台,尽心尽力做好分管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密切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大胆探索,认真建言献策,争做理论与实践、司法工作与法学教学研究之间的最佳桥梁和纽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