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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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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玉喜、石磊与被告程文龙、林上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玉喜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六万四千八百三十一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玉喜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六万四千八百三十一元五角五分,赔偿原告石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七万九千四百八十三元八角,并给付被告林上翔先行垫付款人民币二万七千六百八十四元六角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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