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田炳广、宋从霞与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局、六安双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最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六安双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田炳广、宋从霞因其子死亡的各项赔偿费用计145856.39元;

二、被告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赔偿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田炳广、宋从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0元,由两被告负担2700元,原告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许哲俊

审判员  方 铁

审判员  金 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韩 洁

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六)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