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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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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华与郑州四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被告质证认为,原告所提交的书面证据是真实的,原告受伤及住院的情况是真实的,但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在家干活走医保是正常的,如果给别人打工走医保是违法的;证人陆某的证言不真实,原告是在服务公司综合维修办

被告质证认为,原告所提交的书面证据是真实的,原告受伤及住院的情况是真实的,但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在家干活走医保是正常的,如果给别人打工走医保是违法的;证人陆某的证言不真实,原告是在服务公司综合维修办公室干活而不是在被告公司当电工,原告出事当天没有任何人给他安排维修的任务,原告出去干活是个人行为与被告无关;证人王某、曹某的当庭陈述只证明原告摔伤的事儿。

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1-7,被告对其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证人王某、曹某陈述的原告受伤时间、地点与郑州市中心医院院前急救病历记载的120急救车到达时间2014年8月2日15时1分、地点国棉四厂菜市场一致,予以采信。

被告提交以下证据:郑州四棉小区办公室与李惠霞签订的租赁合同,用以证明原告维修的是商户的电路,而商户的电路需自行维修,与被告无关。

原告质证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经审查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诉讼中,根据被告申请,本院向郑州市中心医院调取了原告住院期间申请医保报销时提交的2014年8月4日四棉西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向四棉西社区居委会调取了陆某、王某出具的证明。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