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原告申请证人王某、曹某到庭作证。证人王某当庭陈述,原告是四厂的老职工,单位改制后在服务公司上班,2014年8月2日自己与曹某去原告家找原告爱人陆某玩,在原告家楼下遇到陆某,陆某说原告出事了,几人一同跑到四厂菜市场,看见原告躺在地上不能动,当时原告胳膊流血了,陆某还以为是原告中午喝酒了,和原告一起干活的人说,原告是在修电路时触电了,其他人为了急救把梯子踢倒了,原告从梯子上摔下,后120急救车把原告拉走了。在事情发生后陆某到社区要求出具一份原告在家摔伤的证明,对此自己知晓,是为了让医保办报销一部分医疗费才出具的。证人曹某当庭陈述,自己与原告和陆某夫妇是多年朋友,经常来往,2014年8月2日下午,与王某一起去找陆某,到原告家楼下,看见陆某慌慌张张从楼上下来,说原告的同事打电话说原告出事了。三个人一起到四厂菜市场,看见原告在地上躺着。旁边有原告的同事向陆某说,原告踩在凳子上修电路触电,有人把梯子踢开了,原告就掉在地上了,后来120急救车把原告送医院了。原告住院时自己去看过他,他单位的同事和陆某在医院陪护。原告一直在四厂上班,从事维修电路方面的工作,后来在棉纺路街道办事处斜对面门上悬挂四棉生活服务公司牌子的地方上班,原告在四厂菜市场修电路摔伤的事儿,厂里很多人都知道,在场有很多人都看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