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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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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宽与许建昭,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又撤回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判员  王晓辉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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