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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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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福生与刘新桂、凌晨红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对汪福生提交的证据,本院认证认为:证据1两被告无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证据2民事裁定书系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予以采信,张清友未出庭作证,其证言本院不予采信,对张清友所作的调查笔录中未提及汪福生,与本

对汪福生提交的证据,本院认证认为:证据1两被告无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证据2民事裁定书系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予以采信,张清友未出庭作证,其证言本院不予采信,对张清友所作的调查笔录中未提及汪福生,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信,凌荣华与刘新桂有利害关系,对凌荣华所作笔录本院不予采信,明清园林建筑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证据3有东方红影视投资公司与万隆建筑公司盖章,本院予以采信;证据4收支明细表无签字确认,本院不予采信,领(付)款等两被告未对其真实性予以否认,本院予以采信;证据5有东方红影视投资公司委托代理人与万隆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本院予以采信;证据6收支明细表无签字确认,本院不予采信,领(付)款等两被告未对其真实性予以否认,本院予以采信;证据7有东方红影视投资公司与万隆建筑公司盖章,本院予以采信;证据8收支明细表无签字确认,本院不予采信,领(付)款等两被告未对其真实性予以否认,本院予以采信;证据9两被告未对其真实性予以否认,本院予以采信。

对刘新桂提交的证据,本院认证认为:证据1汪福生及凌晨红无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证据2会计账簿部分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予以部分采信,工程款结算单其单方制作,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银行业务委托书、电子回单凌晨红对其真实性无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采信,领(付)款凭证有凌晨红签字,本院予以采信;证据3无签字确认,本院不予采信;证据4凌晨红未对其真实性予以否认,本院经审查予以采信;证据5的合伙项目应付未付款项统计表、应付材料款统计表、送货单、机械使用统计表、结算单与系单方制作,真实性无法确认,本院不予采信,合作协议书有凌晨红签字及明清园林建筑公司盖章,本院予以采信,供货清单、土方方量明细表系单方制作,真实性无法确认,本院不予采信。

对凌晨红提交的证据,本院认证认为:证据1银行凭证2张,徽商银行业务委托书均有银行盖章,本院予以采信;证据2证人与凌晨红系朋友关系,其证言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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