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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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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焰与肖楠、李素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刘瑞焰因交通事故受伤残的经济损失98041.07元,品迭已付10000元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心支公司还应赔偿原告刘瑞焰88041.07元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刘瑞焰因交通事故受伤残的经济损失98041.07元,品迭已付10000元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心支公司还应赔偿原告刘瑞焰88041.07元;

二、被告肖楠赔偿原告刘瑞焰因交通事故受伤残的经济损失10882.73元,品迭已付17230.95元后,原告刘瑞焰应返还被告肖楠6348.22元;

三、驳回原告刘瑞焰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