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刘瑞焰与肖楠、李素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2014年8月14日10时50分许,被告肖楠驾驶川M×××××号小型轿车,由雁江区小北街裕丰苑方向往小北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雁江区小北街后街老茶馆外时,因操作不当,与横过公路并无人监护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

2014年8月14日10时50分许,被告肖楠驾驶川M×××××号小型轿车,由雁江区小北街裕丰苑方向往小北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雁江区小北街后街老茶馆外时,因操作不当,与横过公路并无人监护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作出资公交认字(2014)第0005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肖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刘瑞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的人带领。’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肖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刘瑞焰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到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于当天转至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住院治疗至2014年10月27日出院。该院《出院证》载明:“诊断:车祸伤:1、右股骨干上段骨折;2、左股骨干中段骨折;3、前额部皮肤挫裂伤;4、全身多处皮肤擦伤。出院注意事项:1、出院后须在医师指导下继续加强双膝关节功能锻炼恢复关节功能;2、须在家长保护下,指导患儿下地部分负重行走及活动,须视复查情况决定患肢完全负重时间。3、略”。2014年11月21日,原告之伤经资阳求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作出(2014)临鉴字第1078号《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载明:“五、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刘瑞焰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其伤残等级分别为X(十)级、X(十)级。(赔付比例为12%)”。该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肖楠为原告垫付医疗费17230.9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心支公司为原告垫付医疗费10000元。本案在审理中,各当事人自愿达成原告的医疗费按17%计算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报销的费用),即53583.25×17%=9109.15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