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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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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君与秦松、是文明、汪权忠、段绍君、资阳恒达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经审理查明,川M×××××号小型普通客车系被告秦松、是文明夫妻所有,登记在被告是文明名下,该车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不计免赔特约险,事故

经审理查明,川M×××××号小型普通客车系被告秦松、是文明夫妻所有,登记在被告是文明名下,该车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不计免赔特约险,事故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川M×××××号大型普通客车系被告段绍君所有,挂靠在被告资阳恒达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雇请被告汪权忠驾驶,该车在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40万元及不计免赔特约险,事故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

2014年5月18日11时25分,秦松驾驶川M×××××号小型普通客车,从东门往北门行驶,当车行驶至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东沿线路口时,因借道行驶过程中观察不周,与从正在等待红绿灯放行汪权忠驾驶的川M×××××号大型普通客车上下车的乘客张建君相撞,造成张建君受伤,张建君的手机受损的交通事故。张建君被送往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4年6月19日出院,诊断为:1、左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2、左足软组织挫伤;3、右肘部软组织挫裂伤。出院医嘱:“注意休息2月…”用去住院医疗费9163.40元,门诊费84元(上述费用被告秦松、是文明已经全部支付)。2015年6月26日,资阳求真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申请的误工时间作出了鉴定结论,该鉴定结论载明“被鉴定人张建君车祸致左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后,其误工时间为90日(从受伤之日算起)。”用去鉴定费600元。2014年5月21日,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秦松承担主要责任;汪权忠承担次要责任,张建君无责任。

2015年6月19日,原告诉来本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损失合计47580.10元元(被告秦松、是文明已经支付的住院医疗费除外),当事人双方同意保险公司按照15%的比例扣除自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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