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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京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1
摘要:同日,冀星公司以及其余11家合作企业再次作出“董事会决议”,决议指出:“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在公司的合作经营期内按季度进行分配,并于每季度末后的第二个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税后净利润按有关合作合同规定的比例分

同日,冀星公司以及其余11家合作企业再次作出“董事会决议”,决议指出:“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在公司的合作经营期内按季度进行分配,并于每季度末后的第二个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税后净利润按有关合作合同规定的比例分给中、外双方。“公司”办理按上述决议分配税后净利润所需的一切手续,并为外方办理有关手续,把上述外方分得的人民币兑换成外方指定的外币,并汇至外方指定的境外账号,有关具体事宜由正、副总经理共同办理。

1999年9月9日,冀星公司以电汇方式向京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汇付12,296,305.24美元,该电汇凭证载明,汇款用途为“1998年9月7日银行间转款”。

2000年4月12日,冀星公司等12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召开会议。会议决定,鉴于合作公司已完成1999年年度审计,董事会一致通过按照有关分配明细表分配1999年度合作公司的利润及折旧,中、外双方并同意全力配合、督促及支持合作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分配手续;董事会一致通过按照有关分配差额明细表分配1998年度利润及折旧未分配差额。中、外双方并同意全力配合、督促及支持合作公司管理层完成办理有关分配手续。该决议还确定了其他内容。

京域公司成立的京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京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的京石(控股)有限公司、保石(控股)有限公司,京石(控股)有限公司成立的6家公司,保石(控股)有限公司成立的6家公司,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登记。

1997年4月,河北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津保高速公路河北路段项目)分别与康永公司等九公司签订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并分别成立了河北保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997年4月,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对9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分别作出批复,后上述9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别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7年11月17日,京域公司向河北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函件,题目为“关于:津保高速公路(河北段)入资”,该函载明:“我司业已遵照合作合同之规定于1997年7月8日将津保高速公路(河北段)入资款9,893,000.00美元汇入合作公司账户。希望贵司亦能遵守合作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之承担比例尽快入资。我司相信在贵我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合作公司的各项业务将迅速全面展开,确保津保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顺利进行”。该函落款为,京域公司孙广华总经理。

1997年12月10日,京域公司向河北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函件,题目为“关于:津保高速公路(河北段)入资”。该函载明:“我司曾于1997年11月17日致函贵方,提请贵方按照合作合同规定之比例将津保高速公路(河北段)入资款尽快打入合作公司账户,我司已于1997年7月8日将该路段的入资款9,893,000.00美元汇入合作公司账户。现再次恳请贵方尽快将入资款汇入合作公司账户,以便贵我双方进一步商讨合作公司的前期运作,促进合作公司各项业务的全面开展,确保津保高速公路(河北段)的工程顺利进行”。该函落款为京域公司孙广华总经理。

1999年2月8日,京域公司向宋敬信董事长发出函件,题目为“关于:信守合作建设保津高速公路(河北段)”,该函载明:“贵公司与我公司于1997年4月8日共同签署了建立包括保荣等九家合作公司的合同,共同建设、管理和养护保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河北保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也在1997年4月10日被工商局批准,即合作公司正式成立。我司除按合同及时注入注册资本金外,还积极谋求与贵司合作使合资公司尽早正常运作,如在前年年中就做了必要的人事安排,仅此也体现了我方合作的诚意。而遗憾的是,从合同签署至今一年多,在贵公司单方面进行公路施工的情况下,就合作公司运作事宜贵司仍未能与我司进行有效的配合,致使合作公司只是空架而已,保津路的建设全然在合作公司未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着。在此,我司再次建议贵公司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恪守合同的每一条款,使合作公司早日运作起来。此外,目前康永公司等九公司的1998年年审工作在即,而由于贵公司的原因将致使合作公司面临难于更新营业执照等问题,为此,我公司希望与贵公司尽早协商,以期圆满解决。”该函落款为,京域公司,签名人为林广树。

2000年5月25日,康永公司等九公司共同与河北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达成一份协议文件,成立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终止津保高速公路(河北段)项目。何玉华、林广树、骆鸿辉受康永公司等九公司委派作为临时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7年10月9日,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波特库里斯公司(Portcullis)证明:1、在1997年1月27日,(1)京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展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被京域公司拥有;及(2)京展公司拥有津保高速公路(河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保控股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3)津保控股公司分别拥有每一以下九家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I)辉达公司。(II)光远公司。(III)澄天公司。(IV)高威公司。(V)永荣公司。(VI)新耀公司。(VII)康永公司。(VIII)敏辉公司。(IX)伟福公司。2、在2000年7月24日,京展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被京域公司转让给亚太基建财务有限公司(Asia-Pac Infrastructure Finance Limited以下简称亚太基建公司)。3、自以上第2点提及的2000年7月24日转让后,京展公司、津保控股公司或该九家公司任何一家公司之任何股份均未被京域公司持有。4、京展公司、津保控股公司及该九家公司均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自成立之日起即各自以本公司注册地址作为其注册地址。

2002年4月14日,河北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河北保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特别清算委员会委托做出审计报告,京域公司在1997年7月至2000年8月为河北保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保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9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垫付费用1,918,923.15元,部分票据的客户名称显示为上述9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另有部分票据的客户名称显示为京域公司或冀星公司。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