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4日,南京市规划局作出《北方光电地块可行性研究设计要求》。2005年6月9日,北电公司向南京市规划局呈送《关于北方光电老厂区规划要点的若干意见》,希望规划部门整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厂区土地综合使用效率,尽快核发正式规划设计要点。2005年7月2日、7月13日,北电公司分别向南京市规划局呈送《关于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老厂区地块设计要点的若干意见》、《关于北方光电地块设计要点的意见》,就相关规划设计的具体细节与规划部门沟通,希望规划部门从支持国防建设大局出发,兼顾各方利益综合确定。2005年7月21日,南京市规划局作出《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其他)》。 2005年5月10日,北电公司向南京市政府呈送《关于加快“中国兵器工业南京信息化产业基地”建设的报告》。2005年5月13日,南京市政府相关领导作出批示:支持528厂搬迁,帮助尽快土地出让挂牌,市政府留存多少原则上按原确定比例办,可以作适当照顾等。 2005年7月28日,北电公司向南京市政府呈送《关于明确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地变现款返还比例的请示》,恳请市政府批示土地款返还比例不少于85%。2005年8月22日,南京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为80%,因笔误返还比例写为20%。2005年9月13日,对笔误处予以修正(宁府办文(2005)1321号)。 2005年8月2日,北电公司向南京市规划局呈送《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信息化产业基地规划建设现址确认的报告》。2005年8月15日,南京市规划局回函《关于中国兵器工业南京信息化产业基地规划建设的复函》,建议北电公司整体由原址搬迁,在南京市规划的工业园区另行择址建设兵器工业信息化产业基地。 2005年8月10日,北电公司委托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向君有公司寄送《律师函》,认为君有公司未按《协议书》约定于2005年3月5日前给付预付款5000万元,已构成根本违约,影响北电公司生产及新厂区的建设,北电公司有权解除协议,现发函要求君有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付款义务。 2005年8月16日,君有公司回函北电公司称:因原主要合作伙伴涉嫌行贿被捕,导致君有公司资金链断裂,未能按《协议书》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君有公司凭借长期积累的社会资源优势,付出大量人力、财力,仅用半年时间已完成土地变性变现所需的大量基础性工作,君有公司已履行了《协议书》的核心内容,希望北电公司将付款时间宽限至最迟土地挂牌公告前。 2005年8月23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南京信息化产业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05年9月1日,北电公司向君有公司寄送《律师函》,认为君有公司在2005年8月16日回函中所提及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不能成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不能免责。君有公司所做的工作,是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北电公司为使土地变性、转让事宜顺利进行,也做了大量非北电公司应履行义务的工作。不可否认君有公司在签约后进行了一定的工作,但未达到合同法所规定的全面实际履行要求,且君有公司至今未按约履行核心义务——付款义务。君有公司未能按2005年8月10日北电公司委托所发《律师函》要求的合理宽限期内付款,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严重影响国防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度,造成北电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现通知君有公司,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即日起依法解除,并要求君有公司在收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电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 2005年9月12日,君有公司回函北电公司,确认于2005年9月3日已收到律师函,并回复称:君有公司是有合作诚意的,在签订《协议书》后,只用六个月时间已完成老厂区土地变性变现工作的主要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件的批示。君有公司因特殊原因至今未按约付款,确系君有公司工作未做好,但并不构成北电公司解除合同的条件,君有公司愿按约在合同到期全面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时,向北电公司支付所产生的滞纳金。此外,土地能否挂牌上市是合同约定的核心内容,一方面君有公司已完成土地上市的主要工作,另一方面合同还没有到期,故不存在解除《协议书》和支付违约金的问题。希望北电公司继续支持君有公司,完成土地上市工作。 2005年11月1日,北电公司老厂区开发指挥部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江苏省房地产投资公司发出《邀请函》,主要内容为:老厂区267.2亩土地经南京市政府批准,由工业用地转为综合开发用地,现土地综合开发法律文件已完备,邀请两公司领导进行实地考察。《邀请函》上盖有“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老厂区开发指挥部(原五二八厂)”印章。 2005年11月5日,北电公司向南京市政府呈送《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关于老厂区土地挂牌出让的请示》,希望市政府协调解决老厂区土地挂牌出让事宜。 2005年12月19日,北电公司向南京市政府呈送《关于中国兵器工业信息化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请求提高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 2006年1月23日,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北电公司签订《协议书》(宁地储拆协字(2006)第002号),北电公司分三期向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老厂区土地。 2006年2月24日,南京市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会议纪要》,明确北方光电地块出让起始价8.85亿元整。 2006年3月23日,北电公司向南京市委书记呈送《关于协调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地款返还比例的请示》,希望返还比例能达到90%。 2006年4月6日,丰平国际有限公司以14.95亿元拍得北方光电地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