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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华安富业门窗有限公司、华坤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摩根陶瓷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摘要:一审案件受理费17967元,由北京摩根陶瓷有限公司负担967元(已交纳),由北京光华安富业门窗有限公司负担17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7580元,由北京摩根陶瓷有限公司负担580元,由北

一审案件受理费17967元,由北京摩根陶瓷有限公司负担967元(已交纳),由北京光华安富业门窗有限公司负担17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7580元,由北京摩根陶瓷有限公司负担580元,由北京光华安富业门窗有限公司负担17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艳芳

代理审判员  何 鹏

代理审判员  佟 姝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海珠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