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5
摘要:合同签订之后,中铁十五局分别于2003年11月28日支付了2000万元、2003年12月5日支付5000万元、2003年12月9日支付3000万元、2003年12月10日支付4000万元,共计向海星科技公司支付了1.4亿元的履约保证金。海星高速公司

合同签订之后,中铁十五局分别于2003年11月28日支付了2000万元、2003年12月5日支付5000万元、2003年12月9日支付3000万元、2003年12月10日支付4000万元,共计向海星科技公司支付了1.4亿元的履约保证金。海星高速公司于2004年5月26日、2005年12月26日、12月28日、12月30日共支付给中铁十五局工程管理费1600万元。海星集团公司于2005年10月8日、11月15日分两次共支付给中铁十五局400万元,在中铁十五局提供的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阿深高速公路开通段工程管理指挥部出具的收据上显示该两笔款项的“事由”为“工程管理费”。海星集团公司对中铁十五局提供的上述收据不予认可,认为该400万元的支付主体为海星集团公司而非海星高速公司,审计部门在对工程建设成本审计时未将该400万元作为工程管理费,因此该400万元应为偿付的履约保证金本金,而非工程管理费。

中铁十五局为证明履行了《委托合同》与《补充合同》中的管理义务,提供了2003年12月8日中铁十五局办(2003)267号“关于成立中铁十五局阿深高速公路开通段工程管理指挥部的通知”的文件、工程管理指挥部人员名单、2005年1月19日海星高速公司给中铁十五局的通知函、工作考评表等文件(其中通知函是传真件,两份工作考评表是通知函的附件)。中铁十五局认为,上述证据证明中铁十五局成立了工程管理指挥部,履行了管理职责。海星高速公司对中铁十五局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了考评并予以认可。海星集团公司等被告认为中铁十五局提交上述证据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且中铁十五局办(2003)267号文件、工程管理指挥部人员名单是中铁十五局单方作出的,不予认可。通知函因没有原件核对,对真实性不认可。两份工作考评表反映不出来是通知函的附件,也没有原件核对,对真实性不予认可。并且认为上述证据不能证明中铁十五局履行了管理职责。中铁十五局另提交了2004年4月13日海星高速公司向其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证明系参加工程的招投标而中标了部分工程。海星集团公司等被告对《中标通知书》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中标通知书》证明了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目的就是使中铁十五局非法中标部分工程。

2006年3月14日,中铁十五局向海星集团公司、海星科技公司、海星饮品公司、海星高速公司通过邮寄方式发出《法律催告函》,要求上述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利息。2006年5月23日海星集团公司向中铁十五局出具《还款承诺函》,承诺的还款计划如下:“中铁十五局:我公司与贵公司2003年11月26日签订的《委托合同》和2004年2月26日签订的《补充合同》中约定,我公司应于2005年底清偿完毕,对于我公司未及时向贵方支付该笔款项的事宜深表歉意,并再次诚意复函以期得到贵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该保证金本息总额将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其中2005年6月20日前支付总额的25%;9月30日前支付总额的25%;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50%款项,顺延还款期限内,海星集团公司将履行该款项还款的连带担保责任”。2007年8月2日,海星集团公司、海星科技公司、中铁十五局共同签订《对账确认单》,主要内容是:“……现中铁十五局与海星集团公司、海星科技公司本着真实、客观的原则,仅就海星集团公司、海星科技公司欠中铁十五局的履约保证金本息数额(不含海星集团公司、海星科技公司应支付中铁十五局的违约金)对账如下:一、欠本金1.4亿元。二、欠利息:13103415.00元(截至2007年7月31日应付利息27153415.00元-已支付利息1405万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壹拾万零叁仟肆佰壹拾伍元整(153103415.00元)。2008年1月29日,海星集团公司、海星科技公司、海星高速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内容是:海星集团公司、海星科技公司欠中铁十五局1.4亿元人民币保证金及相关利息,我公司承诺在2008年4月底前还完。款项来源为:用海星集团公司持有的海星科技公司股份转让给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的转让款和海星高速公司股权移交清算款优先支付。海星高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该还款承诺书上,荣海作为海星集团公司、海星科技公司、海星高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2008年1月29日,海星高速公司、海星饮品公司、海星房产公司、海星超市公司出具《还款担保书》,承诺对海星集团公司、海星科技公司欠中铁十五局的1.4亿元保证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该还款担保书上,荣海代表海星饮品公司、海星房产公司、海星超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2008年2月1日,海星集团公司、海星科技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内容为:海星集团公司、海星科技公司联合体尚欠中铁十五局1.4亿元保证金及利息,承诺在2008年5月底前还完。海星高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2月1日,海星饮品公司、海星房产公司出具《还款担保书》,承诺为海星集团公司、海星科技公司欠中铁十五局的1.4亿元的保证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