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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隆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淮南市杰明生物医药研究所、北京同仁堂合肥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9
摘要:(三)1995年1月隆盛公司编制《亮菌口服液(亮神糖浆)生产工艺规程》(以下简称工艺规程),同年8月21日,四川省卫生厅发布川卫药发(1995)第287号《关于同意生产亮菌口服液的批复》,同意隆盛公司生产亮菌口服液

(三)1995年1月隆盛公司编制《亮菌口服液(亮神糖浆)生产工艺规程》(以下简称工艺规程),同年8月21日,四川省卫生厅发布川卫药发(1995)第287号《关于同意生产亮菌口服液的批复》,同意隆盛公司生产亮菌口服液。隆盛公司按照工艺规程生产亮菌口服液药品,该工艺规程记载的工艺路线为:原料-糊化-装瓶-灭菌-接种-恒温培养-水解-过滤-浓缩-配液-过滤-灌装-消毒-加封-包装-检验-合格品入库。上述工艺路线中培养基原料为精选山芋粉40克,精选玉米粉 50克,精选豆粉 17克,用100毫升清水调成糊状,经过灭菌装瓶,进入恒温培养。在恒温培养阶段,每天一次的旋转移位检查接种瓶子,发现青霉菌、赤霉菌污染立即拿出室外,清洗销毁,调整好室内温湿度,温度为25±2°C,湿度为65-75度。发放亮菌的标准为无污染、上层有坚固菌盖,有棕色液珠和香味,有清晰的菌索,在暗处常温下发光,有棕色灵芝状菌块。亮菌发酵物培养成熟后,取出加水蒸煮两次,第一次料水比为1:0.8,第二次为1:0.55,每次3小时,合并煎液滤过,滤液浓缩至适量,另取蔗糖及苯甲酸钠加水煮沸使溶解滤过,滤液与亮菌发酵物提取液混合,冷却至30°C左右加入香蕉香精,加水搅匀即可转入浓缩锅内进行浓缩,浓缩液体达到浓缩浓度时即停止加热,待自然沉淀12小时即可送罐装机进入罐装及以下的工序。

(四)1975年第七期《医药工业》杂志刊登的署名文章《亮菌糖浆的生产及其临床应用》,该文对亮菌糖浆的生产工艺记载:本品系由米糠、蔗糖和水组成的培养基,经高压消毒后,在无菌室接种亮菌,放置一个月左右,得到的菌丝经浸煮、浓缩而成。培养基配方为米糠:蔗糖:水=25:1:74(重量比)。工艺流程为米糠、蔗糖和水拌匀成培养基,在24°C培养室内无菌条件下接种亮菌,约一个月的时间菌丝长满培养基,将培养基取出打碎蒸煮,对浸煮液经浓缩过滤得亮菌液体,再加30%蔗糖、0.3%苯甲酸钠、0.1%香精,得亮菌糖浆。1974年第三期和第四期《中国科学》杂志连载的署名文章《假密环菌的研究-菌种的分离和鉴定》和《假密环菌的研究-假密环菌素的分离和结构鉴定》,前文对假密环菌菌种的分离、鉴定以及子实体的培养方法和形态特征进行论述。后文对假密环菌甲素、乙素、丙素的结构测定和甲素的合成及其分离降解的实验部分进行论述。

1989年出版的全国中等中医药学校教材《中药药剂学》对煎煮法、浸渍法、常压蒸发和减压蒸发进行了论述,主要内容为:煎煮法是使用最普遍的浸提方法,操作时,将加工炮制合格的药材置于适宜的煎器中,加水浸没,浸泡一段时间后,加热至沸,保持微沸至一定时间,分离煎出液,药渣依法复煎数次(一般为2-3次)至煎液味淡薄为止,收集各次煎出液即可。浸渍法是指用适宜的浸提液溶媒在常温或温热(60-80°C)条件下浸泡药物、使有效成分浸出的操作方法。蒸发是借汽化作用从液体中去除溶媒,从而得到浓缩液的过程,在一个大气压下进行的蒸发叫常压蒸发,在减压条件下进行的蒸发叫减压蒸发。

1983年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食用菌栽培技术》第十二章“假密环菌栽培”分三节对假密环菌栽培进行论述,第三节论述了假密环菌的半固体培养方法和菌丝体的培养方法。

(五)2002年10月12日,同仁堂合肥公司与北京丰科城医药有限公司订立《药品供需双方质量保证协议》,基于该协议,同仁堂合肥公司于2002年11月28日购进一批药品,其中包括隆盛公司生产的亮菌口服液20盒。2003年12月18日,杰明研究所在同仁堂合肥公司购买了隆盛公司生产的亮神牌亮菌口服液。杰明研究所对上述购买行为申请合肥市瑶海区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制作了公证书。

隆盛公司2003年8月22日至2004年1月1日销售亮菌口服液的销售收入为2821638.66元,2002年生产亮菌糖浆药品的利润率为20%。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1、淮南市科技实验厂为涉案专利的合法持有人。淮南市科技实验厂自愿将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杰明研究所,并于2003年8月22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并公告,自2003年8月22日后,杰明研究所即为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杰明研究所就该专利享有的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在80°C下浸煮4小时,过滤浸煮液,并将滤液在70°C下负压浓缩至25—30公斤等。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在80°C下浸煮40个小时,过滤浸煮液”中“40个小时”的参数值应认定为错误,该参数值应为4小时。

2、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WS1-XG-001-2002和WS1-XG-009-2002国家药品标准,亮菌糖浆和亮菌口服液均是由亮菌的培养体经提取获得的糖肽类物质,两者的作用和用途完全相同,属于同一类药品,其生产方法具有可比性。隆盛公司生产亮菌口服液的方法集中记载在隆盛公司工艺规程中,且被杰明研究所和隆盛公司双方认可,因此,工艺规程中记载的生产方法能够作为和杰明研究所专利方法进行比对的参照物。将杰明研究所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和隆盛公司的工艺规程中的生产方法相比,专利方法缺少糊化和灭菌两个环节,但专利方法在分述以玉米粉和山芋粉作培养基的生产方法时,对装瓶前糊化的环节作了明确的记载。在生产生物制剂的方法中,接种前的灭菌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环节。浸煮和蒸煮虽然文字表述的不同,但在生物制剂中均是水解功能,没有质的区别。将两个相同的工艺路线项下的配方相比为:杰明研究所的原料为玉米粉或山芋粉,隆盛公司的原料为玉米粉、山芋粉或黄豆粉,两者的主要原料相同,隆盛公司增加的黄豆粉不足以影响原料的差异,尤其不会影响后续的生产方法。杰明研究所和隆盛公司配液的配料相同,均为蔗糖、香蕉香精和苯甲酸钠。将两个相同的工艺路线项下的技术参数相比为:杰明研究所专利技术中恒温培养的参数是:温度为23-28°C,培养50-60天;浸煮的参数为100公斤菌丝体加蒸馏水80公斤,在80°C下浸煮4小时;浓缩的参数为70°C下负压浓缩至25-30公斤;配液中配料的配方为浓缩液重量30%的蔗糖、0.1%的香蕉香精、0.03%的苯甲酸钠。隆盛公司恒温培养的参数是:温度为25±3°C,湿度65-75度。蒸煮的参数为蒸煮两次,第一次蒸煮的料水比为1:0.8,第二次料水比为1:0.55,每次3小时;浓缩的参数为浓缩液体达到浓缩浓度时停止加热。配料在配液中的重量比为1000毫升中亮菌发酵物2500克、蔗糖20克、香蕉香精0.5克、苯甲酸钠2.5克。将隆盛公司生产方法的技术参数和杰明研究所对应的技术参数对比,其相异点为:在恒温培养的方法中隆盛公司增加了湿度的参数,没有时间的限定;在蒸煮的方法中隆盛公司增加了蒸煮的次数和加水的重量,缩短了蒸煮的时间;在浓缩的方法中隆盛公司没有设定参数值;配料在配液中的配方因单位不同,无法比较。通过以上对比可知,隆盛公司在恒温培养的技术环节上增加了湿度的技术参数,在蒸煮的技术环节上增加了一次蒸煮的次数,缩短了蒸煮的时间。隆盛公司在专利技术特征上增加技术特征的,不影响对其作出和专利特征相同的判定,因此,隆盛公司关于恒温培养和蒸煮的技术特征相同。在浓缩的方法上无法比较,但是浓缩的方法和工艺路线中装瓶、接种、过滤、灌装、消毒的方法一样,是生物制剂中通用的方法,其方法的特征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而且这些方法在有关配比和时间上的差别并不能改变整个方法的本质特征以及产出药品的质量。因隆盛公司工艺规程中记载的生产方法与杰明研究所专利权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同,落入了杰明研究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对杰明研究所专利权的侵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