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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市宏文卑家店煤炭有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9
摘要:卑家店煤炭公司诉称:卑家店煤炭公司系合法成立的私营独资企业,前身为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乡办煤矿,始建于1974年,持有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六证齐全,不锈钢公司在未告知卑家店煤炭公司的情况下,

卑家店煤炭公司诉称:卑家店煤炭公司系合法成立的私营独资企业,前身为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乡办煤矿,始建于1974年,持有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六证齐全,不锈钢公司在未告知卑家店煤炭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在卑家店煤炭公司西翼矿区范围内建立了两座储水池,两座储水池的容积达到25.2万立方米,水深4.5米。在卑家店煤炭公司矿西南新建两条200米长的运料铁路和大规模储料场,致使卑家店煤炭公司矿井形成水体和铁路下采煤,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为此,古冶区安监局于2007年10月18日向卑家店煤炭公司发出《停产通知》,要求立即停止2号井西翼采掘工作面的一切生产活动。停产期间要保证矿井正常通风、排水、坚持有害气体监测和测风制度,确保安全。卑家店煤炭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了一切生产活动并按要求保证矿井的安全。期间曾与不锈钢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卑家店煤炭公司的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为进行采煤生产,卑家店煤炭公司为采煤工作面和两掘进工作面投入资金1942.5432万元。卑家店煤炭公司在停产近两年时间内无任何经营活动,不但没有利润还要为矿井的安全负责,支付了巨额的费用。停产期间为维护矿井的安全支付维修、排水及工时费用合计3858.112万元。根据2005年5月河北省地勘局第二地质大队出具的《唐山市宏文卑家店煤炭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卑家店煤炭公司矿井地质储量160多万吨,可采储量114.62万吨,其中矿区西翼可采储量为76.32万吨,由于不锈钢公司的侵权行为致使卑家店煤炭公司矿区西翼的煤矿资源全部变为不可开采,如果按每吨800元计,卑家店煤炭公司的损失有6亿多元。卑家店煤炭公司在停产期间内按生产规模应开采6万吨,可获利润4800万元。为保证卑家店煤炭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1、依法判令不锈钢公司拆除在卑家店煤炭公司2号矿井西翼矿区范围内违法修建的两座储水池及在矿井西南方违法修建的运料铁路和大规模储料场,排除对卑家店煤炭公司采矿的妨碍,恢复地貌原状;2、依法判令不锈钢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卑家店煤炭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0600.6552万元(截止2008年8月31日),其中卑家店煤炭公司为实现矿井的正常开采投资1942.5432万元,停产期间为维护矿井的安全产生的费用3858.112万元,卑家店煤炭公司正常开采可获得的利润4800万元;3、诉讼费用由不锈钢公司承担。

不锈钢公司答辩称:卑家店煤炭公司诉不锈钢公司的侵权事实与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卑家店煤炭公司提交的证据,卑家店煤炭公司诉称不锈钢公司侵权建(构)筑物共涉及三部分土地,一是两座储水池占用的65115.6平方米的土地;二是34115.64平方米的料场;三是200米铁路及14467.78平方米料场,该三部分土地虽属于不锈钢公司,但并未侵害卑家店煤炭公司的财产权利。一、两座储水池所有权及储水池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属于不锈钢公司。两储水池由宏文集团于2004年9月30日所建,之后该集团成立了宏源污水公司,利用两座储水池向不锈钢公司提供排水、供水服务,与不锈钢公司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二、34115.64平方米储料场的所有权不属于不锈钢公司。该宗土地使用权不是不锈钢公司所有,现在使用该宗土地的是宏伟炉料厂,从2009年7月1日起,该厂为不锈钢公司提供钢渣加工服务,双方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三、不锈钢公司所建的200米铁路及14467.78平方米料场没有侵犯卑家店煤炭公司的任何财产权利。1、200米铁路及14467.78平方米料场是经过政府批准的合法建设项目,依法享有不受地下采煤活动损害的合法权利。不锈钢公司的建设始于2003年下半年,从2004年至2007年一直是河北省的重点工程,整个项目的各项批准手续完备,包括料场、铁路在内的建设项目具有唐山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占用土地具有唐山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卑家店煤炭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其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卑家店煤炭公司只有在公司成立前提下才能进行采煤生产,而此时不锈钢公司早已成立,并在卑家店煤炭公司所谓“侵权区域内”进行了铁路等项目建设,因此是卑家店煤炭公司侵害不锈钢公司的合法权益。2、14467.78平方米料场涉及的煤井及地下资源,不锈钢公司已根据古冶区政府的决定进行了合理的补偿。2003年下半年,根据省市区各级政府的批准和安排,不锈钢公司的项目建设准备占用现为铁路及14467.78平方米料场的土地,但古冶区政府又提出不锈钢公司项目占地涉及宏文集团所属卑家店煤矿的1号、6号煤井及地下的煤炭资源。对于不锈钢公司项目所占土地下是否有煤炭资源不锈钢公司并不清楚。2003年7月26日,古冶区政府副区长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区政府相关人员、宏文集团董事长、不锈钢公司总经理参加,协商关闭宏文集团1号、6号煤井并保证不锈钢项目占地安全及给宏文集团补偿问题,会议决定:因关闭1、6号煤井共补偿宏文集团1800万元。2004年10月18日,古冶区经贸局与宏文集团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关闭项目选址涉及卑家店煤矿的1号、6号煤井,同时对1800万元补偿款的给付时间及方式进行了具体约定。不锈钢公司于2005年4月14日、7月18日分两次向古冶区经贸局付清了1800万元补偿款。3、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证实,不锈钢项目占地范围内不压覆卑家店煤炭公司的煤炭资源。2006年9月27日,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对包括14467.78平米料场在内的1247.2亩不锈钢项目占地出具《关于河北省唐山市不锈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调查情况说明》)认定,该建设项目用地不压覆矿产资源。综上,卑家店煤炭公司诉不锈钢公司的侵权事实不能成立,请依法驳回卑家店煤炭公司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