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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池曼海运公司与上海申福化工有限公司、日本德宝海运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2008年11月4日至11月17日,申福公司与上海森福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向厦门高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以苯酚色度小于50哈森、销售价格人民币4750元至5000元的标准发出询价函,但均被五家公司以色度超标或价格过高为

2008年11月4日至11月17日,申福公司与上海森福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向厦门高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以苯酚色度小于50哈森、销售价格人民币4750元至5000元的标准发出询价函,但均被五家公司以色度超标或价格过高为由拒绝。

2008年11月27日,申福公司(供方)就销售苯酚1400吨与青岛明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洋公司)(需方)签订产品供销合同,价格每吨为人民币4720元,实际成交996吨,总价格为人民币4701120元,结算方式为款到提货。申福公司已开具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提供明洋公司付款证明。庭审中,申福公司确认还有一部分货款没有收回。

上海森福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叶淑贤与申福公司的股东丁佩琨为母女关系,上海森福实业有限公司为明洋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84.1%。

2010年2月26日,上海悦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应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委托,对于“金色蒂凡尼”轮所载进口苯酚货损事宜出具JX-SH-TB-09184号公估报告,结论为:2008年10月至11月之间,苯酚的市场价格经历了一个急剧下跌的过程,因为化工品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货物,我们无法评估它的具体价值和可能的损失。申福公司提供的上海市闸北公证处出具的(2008)沪闸证经字第5970号公证书也显示:2008年9月23日贸易合同签订时,苯酚全国各地即时行情为人民币12220元至13000元;10月24日船舶卸货时,苯酚全国各地即时行情为人民币9000元至10600元;11月4日申福公司发出询价函时,苯酚全国各地即时行情为人民币7000元至8200元;11月27日申福公司销售涉案苯酚时,苯酚全国各地即时行情为人民币5000元至6200元。

2008年9月24日,申福公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交纳了涉案苯酚的进口货物运输保险费人民币11560.85元。2008年10月21日,申福公司缴纳了涉案苯酚的进口关税人民币576175.44元、进口增值税人民币1878855.71元。2008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出具进口货物报关单载明:经营单位申福公司,收货单位申福公司,商品为苯酚1001.53吨,用途为企业自用、用于酚醛树脂(电木板),申报单位青岛正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08年10月27日,申福公司向上海东方天祥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检验费人民币4250元。2008年10月31日,申福公司向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支付检验费人民币4000元。2009年1月7日,申福公司向上海悦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支付检验费人民币3331.25元。

2010年10月21日,青岛正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一般贸易方式下的“企业自用”由于已正常缴纳全部税款,并不影响进口企业对进口货物在国内的内销、自营和外贸。

申福公司为证明苯酚色度升高造成货损,提供青岛威邦化工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二苯醚产品对苯酚色度有要求,色度应小于20哈森;山东新华隆信化工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水杨酸的生产要求苯酚色度控制在10哈森之内;淄博科威化工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林叔丁基苯酚的生产要求苯酚的色度指标控制在10哈森之内;常熟东南塑料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王可强(全国酚醛树脂及塑料行业协会理事长)出具情况说明:1、苯酚色度偏高,有几种原因:被空气氧化、船舱或储罐中含有铁离子、被其他有机物污染、苯酚纯度有问题。2、黄苯酚产出的酚醛树脂色泽深、影响商品外观,往往在客户接受程度及价格上均会受到影响。

德宝公司和哈池曼公司为支持其抗辩,提供了由华东理工大学指派的兼职教授林衍华出具的《关于苯酚指标变化所产生影响的专家意见》、《关于苯酚处置的专家意见》(以下简称《专家意见》)。根据德宝公司和哈池曼公司的申请,林衍华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接受了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林衍华认为:1、涉案苯酚卸至岸罐的时间为2008年10月下旬,处于国内苯酚行情暴跌时期;2、涉案苯酚的主要杂质是苯酚氧化、化合而成的微量的显色苯醌类重组分;3、涉案苯酚虽然色度、水分两个指标变化,但是仍然符合《工业用合成苯酚》优级品的要求;4、涉案苯酚的个别质量指标变化不影响其按照优级品的通常市场价销售;5、涉案苯酚用于生产酚醛树脂没有影响;6、通过在生产双酚A工艺的排放回收系统中的苯酚真空蒸馏塔或在苯酚生产装置的苯酚精致单元,可以消除苯酚色度、水分指标的变化;7、以生产双酚A工艺的排放回收系统中的苯酚真空蒸馏塔处理涉案苯酚的费用如下:消耗蒸汽(每吨苯酚需1吨蒸汽)的费用为人民币200元/吨,消耗动力的费用为人民币140元/吨,苯酚损耗的费用为人民币60元/吨,人工操作费等车间费用为人民币50元/吨,企业其他费用、不可预见的费用为人民币90元/吨,总计人民币540元/吨(未考虑运输成本)。

申福公司提供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科技)氯碱事业部供应销售处《关于苯酚产品氧化后回蒸相关费用的说明》,载明:苯酚产品质量指标发生变化,经过回蒸加工处理,可以基本满足使用,相关费用(未考虑往返运费)包括蒸汽成本(每吨苯酚需12吨蒸汽)人民币1440元/吨、人力成本人民币40元/吨、苯酚折损率5‰、企业加工管理费及利润人民币600元/吨。申福公司提供淄博顺福源运输有限公司运费报价表:运输苯酚自青岛至上海漕泾全程900公里,运费人民币540元/吨;运输苯酚自青岛至包头全程1400公里,运费人民币770元/吨。申福公司提供南通东圣通化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报价表:运输苯酚自青岛至上海全程900公里,运费人民币480元/吨;运输苯酚自青岛至包头全程1400公里,运费人民币800元/吨。

青岛海事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系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当事人均认为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本案所涉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德宝公司签发了托运人为德国住友公司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哈池曼公司所属“金色蒂凡尼”轮承运本案货物,是海上货物运输的实际承运人。提单已由托运人背书转让,申福公司成为提单合法持有人,是收货人。申福公司与德宝公司之间成立了以提单为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申福公司提取货物后就货物损害要求德宝公司、哈池曼公司赔偿损失。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一)涉案苯酚色度升高是否构成货损;(二)货损责任的承担;(三)货物损失数额的确定。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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