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原审以《框架协议》为依据,以宋都控股等属于一致行动人为由判令其承担对百科投资的赔偿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宋都控股、郭轶娟、平安置业、宋都集团申请再审的部分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辽民二终字第143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沈中民三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郭轶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损失765.236734万元; 三、驳回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6810元,共计133620元,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400元,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郭轶娟共同负担1302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东敏 审 判 员 刘崇理 代理审判员 曾宏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