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与百科投资发生本案股权转让及资产置换行为的相对人是否为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是否为前述股权转让及资产置换行为的一致行动人;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应否承担赔偿百科投资785.857808万元损失的责任;宋都基业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存在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等情形的,即为一致行动人。本案中依据证监会网站于2009年12月17日公告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2011年9月公告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载明本案与百科投资交易的主体为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三者系宋都集团的股东,持有宋都集团的全部出资份额的事实,应认定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均为与百科投资发生资产置换及股权转让行为的一致行动人。根据《置换协议》、《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及履行情况,应认定前述协议均为《框架协议》的实施步骤,意思无瑕疵,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现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未按照约定移交宋都基业在本钢板材的债权系违约行为,故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关于百科投资要求赔偿损失的数额,虽百科投资举证宋都基业年报载明至2009年底宋都基业对本钢板材拥有债权4189.536146万元,与百科投资主张损失的785.57808万元不符,但因百科投资要求赔偿数额在年报载明的宋都基业享有即应置出的债权数额之内,故对百科投资本案主张数额,应予保护。因承担连带责任需有约定或法定依据,故对百科投资要求宋都基业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2012年8月9日,一审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作出(2012)沈中民三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一、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百科投资投资损失785.857808万元;二、驳回各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810元,由宋都控投、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共同承担。 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及宋都集团均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判令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百科投资诉讼请求。 宋都控股上诉称:一、一审法庭调查期间,宋都控股对百科投资提供的《承诺函》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鉴定申请,一审法院未进行文检鉴定径行判决,并且在判决书中记载为:上诉人“对百科投资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认定事实错误。二、宋都控股与百科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宋都控股购买百科投资所持宋都基业股权,对价为人民币3亿元。这3亿元是购买股权的全部对价。《补充协议》约定宋都基业拟置出资产注入一新设全资子公司,交由百科投资经营团队经营,经营权不能等同于公司资产所有权,准许百科投资负责经营宋都基业的全资子公司,不能视为宋都控股承诺将公司资产给付百科投资。因此这两份协议均未约定宋都控股有义务将宋都基业资产给付百科投资。三、宋都控股不是《框架协议》的签订主体,《框架协议》对宋都控股不具有约束力。四、《置换协议》约定:宋都基业拟置出资产由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接。《资产交割确认书》进一步确定,宋都基业拟置出资产应给付宋都控股、平安置业、郭轶娟指定的第三方杭州崇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和公司)。根据上述约定,宋都基业置出资产接收方是崇和公司而不是百科投资。五、百科投资未承接宋都基业负债,宋都控股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郭轶娟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涉及的全部合同,均不是郭轶娟与百科投资签订;一致行动人的概念不能够用来突破合同相对性,不能用一致行动人的概念来追究违约责任。 平安置业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涉及的全部合同,均不是平安置业与百科投资;一审判决将平安置业错误的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缺乏事实依据;即便平安置业是收购宋都基业的一致行动人,也不能以此为由追究平安置业的违约责任。 宋都集团上诉称:一、宋都集团与百科投资签订的《框架协议》是一份不具有可履行性的意向书。二、一审判决将没有参与宋都基业资产重组的宋都集团错误的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三、宋都集团没有参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协议,这些协议对宋都集团并无约束力。 百科投资答辩称:一、《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置换协议》、《补充协议》及《承诺函》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中国证监会对该次重组予以批准通过,各方签约当事人均应予以遵守。上诉人各方已实现了借壳上市的目的,理应将宋都基业原有资产返还给百科投资。二、百科投资与四上诉人交易的系宋都基业的“壳资源”,即三无公司,宋都基业原有资产应根据各方约定无偿置出给宋都基业原大股东即百科投资。三、四上诉人作为《承诺函》的承诺人、《置换协议》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相对人,宋都集团100%股票持有者,应共同承担拟置出资产的返还义务;宋都集团作为《框架协议》的签约主体,拟置入资产的行为主体、重组关联企业,亦应承担拟置出资产的返还义务。四上诉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的规定,原审法院对四上诉人为重组交易下的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正确。四、宋都控股、郭轶娟、平安置业作为宋都基业的控股股东明知宋都基业的全资子公司“百科板材”系承接宋都基业拟置出资产的标的公司,恶意促使宋都基业将百科板材拍卖给崇和公司,并会同宋都基业将置出资产无故转移给崇和公司,属资产重组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应向百科投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五、百科投资控股宋都基业期间,对客户享有的债权均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审计确定,百科投资主张对本钢板材785.857808万元系双方业务往来结算余额,系宋都基业拟置出资产范畴,应根据各方签订的重组系列协议,返还百科投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宋都基业述称:同意四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