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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死刑复核裁定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目击证人舒某某、张某癸、曹某某和证人罗某庚、罗某辛、黄戊、梁某、秦某某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另案被告人陈力铭、郑旭、钟昌华、王万洪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目击证人舒某某、张某癸、曹某某和证人罗某庚、罗某辛、黄戊、梁某、秦某某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另案被告人陈力铭、郑旭、钟昌华、王万洪、黄谋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刘维亦曾供认。足以认定。

(二)故意杀人事实

1.2005年10月17日,被告人张东华应雷某某(已另案判处死刑)之邀,陪同雷某某的女友王某己与罗某壬等人商谈归还高利贷欠款事宜。张东华邀约杨甲、佘某某(均已另案判刑)与雷某某、王某己、宋某某(已另案判刑)等人会合。当日19时50分,王某己与罗某壬、吕某某(被害人,男,殁年54岁)等人按照约定在成都市桐梓林北路6号海阔天空茶楼门口见面,后双方发生争执,吕某某等人殴打王某己,宋某某见状掏出手枪朝地面和罗某壬各开一枪,吕某某等人将宋某某打倒在地。张东华掏出仿六四式手枪射击,但未能击发。佘某某持滑膛枪朝吕某某开枪射击,致吕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被告人张东华归案后检举同案被告人袁绍林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证实证人雷某某、杨甲、佘某某、宋某某等因参与该起犯罪分别被判刑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证实被告人张东华检举查证情况的相关材料等书证,证人雷某某、杨甲、佘某某、宋某某、王某己、刘某己、钟某乙等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张东华亦供认。足以认定。

2.2003年8月19日晚,被告人田先伟与何某某、覃某某、胡某(均已另案判刑)等人在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半岛酒吧为朋友米某庆祝生日。当日23时许,何某某等人在酒吧门口遇到前来接被害人王丙(男,殁年22岁)、王某庚等人的尹某,何某某无故勒住尹某的脖子,被人劝开。王丙站在一旁打电话,田先伟以为对方欲喊人帮忙,遂与何某某、覃某某等人持刀追砍王某庚,后又追砍乘坐出租车准备离开的王丙,并将王丙拖下车继续砍击其身体数十刀,致王丙大量肌肉血管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及创伤性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证实证人何某某、覃某某、胡某因参与该起犯罪分别被判刑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害人王某庚的陈述,证人何某某、覃某某、胡某、尹某、米某、郑某乙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田先伟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维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广汉市、什邡市、绵阳市等地形成重大影响,在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维指使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领导的组织成员为维护组织利益、逞强争霸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刘维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提供帮助或事后认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维为个人利益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其领导的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确立强势地位、维护非法权威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刘维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事后提供资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维领导的组织成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刘维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刘维领导的组织成员为维护组织利益非法买卖枪支,刘维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刘维及其领导的组织成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刘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他人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维指使他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刘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刘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维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刘汉为组织利益明知陈丁是犯罪的人而为陈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刘维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被告人刘维伙同他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然在公共场所持刀、枪行凶,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故意杀害被害人周甲、陈某甲等人的犯罪中,刘维直接授意、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杀人行为,为枪杀周甲提供作案枪支,事后为作案人员提供藏匿处所,起组织、指挥作用。在故意杀害被害人王某甲、故意伤害被害人尚某某的犯罪中,刘维为杀害王某甲提供枪支,事后为作案人员提供藏匿地点和经济资助。在故意杀害被害人史某某的犯罪中,刘维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刘维及其组织成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刘维开设赌场,均属情节严重。刘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又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刘维还直接授意、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梁某某,致梁死亡,在该起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上,刘维伙同他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持续时间长,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共致8人死亡、2人轻伤、1人轻微伤。刘维还伙同他人实施故意伤害1起,致1人死亡。刘维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对刘维所犯数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张东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张东华伙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或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东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1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张东华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在故意杀害被害人陈某甲等人的共同犯罪中,张东华参与预谋,邀约他人参与作案,率先开枪射击,是直接杀害陈某甲等人的凶手之一;在故意杀害被害人吕某某的共同犯罪中,张东华邀约他人参与作案,准备作案枪支,开枪向吕某某射击,积极追求吕死亡的结果。在上述两起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中,张东华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东华伙同他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2起,致4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张东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虽然张东华归案后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对张东华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