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绥芬河市巴里赞姆酒业有限公司与伊春市小兴安岭珍稀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7
摘要:小兴安岭公司销售不同种类和包装的侵权商品的价格不一,数量不明,其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依据小兴安岭公司进口虎头酒的原价及缴纳海关税费数额,其进口虎头酒的成本价为平均每瓶27.81元,按照市场零售价格

小兴安岭公司销售不同种类和包装的侵权商品的价格不一,数量不明,其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依据小兴安岭公司进口虎头酒的原价及缴纳海关税费数额,其进口虎头酒的成本价为平均每瓶27.81元,按照市场零售价格每瓶398元计算,1.6万瓶获利总额5,923,000元;按照带包装的批发价每瓶106元计算,1.6万瓶获利总额1,251,040元;按照不带包装的批发价每瓶85元计算,1.6万瓶获利总额915,040元。小兴安岭公司进口蜂蜜鹿茸酒的成本价为每瓶23.31元,按照批发价80元计算,4000瓶获利总额至少226,700元。由于小兴安岭公司侵权所得利益和巴里赞姆公司被侵权所受损失均难以确定,即使按照小兴安岭公司销售不带包装的虎头酒批发价每瓶85元计算,其获利数额已达90余万元,尚不包括其零售及销售批发价高于此价格的带包装的虎头酒以及销售蜂蜜鹿茸酒的获利,巴里赞姆公司请求小兴安岭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有合理根据。考虑巴里赞姆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声誉,根据小兴安岭公司系故意侵权,进口侵权商品数量较大,销售侵权商品地域范围较广和价格、获利较高等因素,酌定小兴安岭公司赔偿巴里赞姆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巴里赞姆公司对小兴安岭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购买小兴安岭公司销售的侵权商品共支付4,218元,属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但是,巴里赞姆公司没有在法庭限定的期限内补交增加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也没有举示支付10万元律师代理费的证据,对巴里赞姆公司未交纳诉讼费用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考虑到小兴安岭公司从乌苏里斯克公司进口的涉案商品是真实商品,并不是假冒商品;小兴安岭公司表示不再销售,并表示对剩余的涉案商品应该由巴里赞姆公司按成本收购。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财产损失,小兴安岭公司表示的意愿合理,可予采纳。小兴安岭公司应当在停止销售经营涉案商品等侵权行为的前提下,可以与巴里赞姆公司协商,将剩余的涉案商品交巴里赞姆公司收购。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小兴安岭公司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进口、销售侵害巴里赞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小兴安岭公司赔偿巴里赞姆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小兴安岭公司负担。

小兴安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小兴安岭公司自乌苏里斯克公司进口涉案产品时,并不知晓该商标已被传峰公司及巴里赞姆公司抢注。乌苏里斯克公司明确向小兴安岭公司表示,其商标在中国已经注册,是有效的。经小兴安岭公司在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亦未显示该商标已被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乌苏里斯克公司领土延伸至中国的846585号注册商标予以撤销,小兴安岭公司并非该案当事人,无从知晓裁定结果。一审判决认定小兴安岭公司明知销售的是侵权产品并应承担赔偿责任错误。二、退一步说,即便小兴安岭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赔偿数额亦明显过高。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小兴安岭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巴里赞姆公司辩称:一、小兴安岭公司与乌苏里斯克公司签订合同时,已对涉案商标在中国的权利状态进行了详细了解,其举示的商标网查询信息亦表明该商标处于争议状态,录音资料中小兴安岭公司明确表示“这个酒在中国已经注册了”、“绥芬河有个叫姚传明(注册的)”、“商标局裁决俄罗斯可以在中国使用,网上能查到的”,上述事实充分表明,小兴安岭公司明知其销售的是侵权产品,应承担赔偿责任。二、经巴里赞姆公司多年经营,涉案商标在中国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小兴安岭公司销售侵权产品获利巨大,且小兴安岭公司的侵权行为不仅扰乱了巴里赞姆公司多年培育的市场,还导致巴里赞姆公司与乌苏里斯克公司关系僵化,乌苏里斯克公司不能向巴里赞姆公司及时供货,巴里赞姆公司因此所受损失远超100万元。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另查明:小兴安岭公司与乌苏里斯克公司于2011年9月签订买卖合同时,乌苏里斯克公司告知小兴安岭公司,该公司曾与传峰公司的姚传明合作,但已终止。如与小兴安岭公司合作,小兴安岭公司即为乌苏里斯克公司在中国的正式经销商,可在中国销售标有该公司商标的产品。2012年3月,小兴安岭公司致电乌苏里斯克公司,表示听闻姚传明已将巴里赞姆商标在中国注册,但并不知晓注册商标图案,以及注册文字语种,对其是否能在中国出售涉案产品表示担心。乌苏里斯克公司向小兴安岭公司表示,其在中国可以出售乌苏里斯克公司的产品,商标权没有问题。2012年5月至6月,小兴安岭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乌苏里斯克公司:巴里赞姆公司以小兴安岭公司销售涉案产品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已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乌苏里斯克公司提供其产品在中国具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与巴里赞姆公司商标争议的处理结果等法律文件。乌苏里斯克公司在回函中多次表示:其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商标协议核查和注册部、国际注册管理部核准获得的“‘УССУРИЙСКИЙБАЛЬЗАМ’”商标合法有效,已领土延伸保护至中国。2013年1月7日,国家商标局受理小兴安岭公司对巴里赞姆公司第3470265号、第4900558号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2013年4月9日,国家商标局作出撤201207496号《关于第3470265号“图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撤201207497号《关于第4900558号“БАЛЬЗАМ”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决定驳回小兴安岭公司的撤销申请,巴里赞姆公司第3470265号“”、第4900558号“БАЛЬЗАМ”注册商标继续有效。二审法院再查明,二审诉讼中,小兴安岭公司尚存购自乌苏里斯克公司的标有“”、“БАЛЬЗАМ”、“巴里赞姆”标识的虎头酒5884瓶,鹿茸酒1435瓶,合计7319瓶。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