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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华丰置业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中泽集团公司应无条件支付首笔股权转让对价款5亿元到双方共管账户,原审判决将全面交底作为5亿元首笔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前

华丰置业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中泽集团公司应无条件支付首笔股权转让对价款5亿元到双方共管账户,原审判决将“全面交底”作为5亿元首笔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前置条件错误。二、中泽集团公司未按约定将首期转让款5亿元支付到共管账户,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三、原审判决将华丰置业公司履约过程中的个别瑕疵认定为根本违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第一,虽然案涉股权在合同履行期内被查封,但在2013年11月6日前已解封,并不影响协议履行。第二,开展复工及办理抵押贷款的责任主体为中泽集团公司,华丰置业公司仅有“同意”义务。况且,华丰置业公司积极与施工单位洽谈工程结算和赔款问题,并于2013年11月10日与其中一家达成和解纪要。复工问题最终未能解决,是中泽集团公司的工作进度缓慢导致。第三,协议签订后,中泽集团公司派驻多人到项目公司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华丰置业公司已按约将全部资料交底,且完成了对标的公司项目资产的评估,不存在违约情况。综上,华丰置业公司已全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使存在履行合同义务的个别瑕疵,也不应免除中泽集团公司按期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的合同义务。中泽集团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原审判决对中泽集团公司支付首期股权对价款付款条件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中泽集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中泽集团公司承担。

中泽集团公司答辩称:一、《补充协议》第4条明确约定了“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前双方应:进行资产、财务、工程业务的全面交底”。根据上述约定,在2013年10月21日前,华丰置业公司没有全面交底,中泽集团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不付款不构成违约。二、华丰置业公司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第三条第1款“甲方保证所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租赁、担保、法院查封或其他限制影响,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权利保证约定,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在2013年10月21日前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中泽集团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虽然后来该查封被解除,但解除理由是华丰置业公司承诺以中泽集团公司付款为条件,案件没有终结,标的公司股权仍有随时被查封的可能,虽经中泽集团公司多次要求,华丰置业公司拒绝履行履约担保义务。在华丰置业公司未提供履约担保前,中泽集团公司不付款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构成违约。另外,2014年4月1日华丰置业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2014年7月8日标的公司100%股权再次被法院查封的事实,足以证明华丰置业公司履约能力降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也证明中泽集团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合理性。三、华丰置业公司怠于与原施工方对已完工工程进行结算及延期赔偿达成协议,造成施工方拒绝中泽集团公司进场,标的公司工程不能复工。华丰置业公司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四、在未达付款条件、未付款不构成违约情况下,华丰置业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向中泽集团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单方解除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综上,华丰置业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华丰置业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一份形成时间为2013年9月2日的《房地产预估评估报告书》作为新证据,拟证明中泽集团公司对转让标的情况以及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均知悉,该报告用以向银行贷款,因未被银行批准,故中泽集团公司违约,不再履行股权转让合同。

中泽集团公司的质证意见为:该证据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及,并非新证据。且该证据为复印件,不认可其真实性,亦不认可其证明目的。

中泽集团公司二审中提交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沈中执字第278、320、378、4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证据,拟证明华丰置业公司丧失商业信誉,涉案股权被冻结,中泽集团公司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华丰置业公司的质证意见为:该些证据在原审期间均已形成,真实性无从查证,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

上述证据均系复印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均不认可,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不予认定。

本院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理由,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中泽集团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华丰置业公司应否双倍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