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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太原中保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山西顺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93元,由太原中保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顺伟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10000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承担200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93元,由太原中保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顺伟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93元,由太原中保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顺伟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10000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承担200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93元,由太原中保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顺伟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5093元,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承担1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征宇

审 判 员  朱海年

代理审判员  林海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陆 昱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