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并进入初审 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而是对受害者权利的侵害,是家庭之痛、社会之害、文明之殇。自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首次提出“禁止家庭暴力”以来,29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多年来,全国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积极建言献策,呼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广泛讨论。2015年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反家暴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于9月8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多位专家学者表示,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该草案的四大亮点,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特别需要扩大家庭暴力的定义,将性暴力和精神暴力明确列入,并规定监护、抚养、寄养和同居关系准用本法。同时细化证据规则、人身保护令等规定。 ⑧婚姻法修改及司法解释对家事法律 关系的调整引发社会热议 婚姻法对性别平等影响重大,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包二奶”以及家庭暴力问题,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定,设定了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增加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规定,从立法上增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及维护弱者财产权益的力度。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予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最初的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出台,一路走来争议不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