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北京世妇会国内国际十大性别平等事件(2)

来源: 中国妇女报 作者:秦晶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4
摘要:国务院先后颁布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各阶段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及策略措施,全国31个省(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形成了全国自上而下促进妇女发展的规划体系。

  国务院先后颁布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各阶段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及策略措施,全国31个省(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形成了全国自上而下促进妇女发展的规划体系。最新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七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以落实;建立纲要评估机制,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督导评估和终期总结评估,确保纲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③公平就业法律法规日臻完善 受歧视求职者首次胜诉

北京世妇会国内国际十大性别平等事件

  女大学生黄蓉(化名)收到状告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就业性别歧视”胜诉判决书

  2014年6月,黄蓉(化名)在应聘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文案职位时,多次被以“限招男性”为由拒绝,遂起诉新东方烹饪学校,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之后,一审法院判决新东方烹饪学校赔偿黄蓉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但以法律依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黄蓉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为得到道歉,黄蓉继续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此案是我国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法院判决的求职者首次胜诉案。

  此前,女大学生曹菊(化名)起诉北京巨人学校招聘性别歧视案,因为第一次被法院受理而成为“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2013年12月18日,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巨人学校主动放弃辩护权,并表示愿意拿出3万元鼓励曹菊维护女性平等权益,双方当庭和解。

  诉讼的基础在于立法。20年来,我国不断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强调男女平等就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及促进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及措施,都为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