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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还需细则(6)

来源: 法人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09
摘要:参考此前地方国企所公布的改革方案,多地都设定了混改的比例目标。而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

参考此前地方国企所公布的改革方案,多地都设定了混改的比例目标。而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同时,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出试点先行,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记者:“混改涉及国有资本进退的问题,内容比较复杂,牵涉到哪些企业可以混改、参与主体、混改主导权等问题。”因此《指导意见》中,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态度相对稳妥。

而对于随后出台的《混改意见》,业界普遍认为将顶层设计方案中较为原则性的表述,进行了更清晰的解读,对政策尺度和可操作性进行了细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就表示,《混改意见》通过含义列举等方式,明晰了国企混改政策的尺度和界限,把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向集团公司层面延伸,并对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更为实在的表述,同时让国企改革的审批程序更加明确化和简化。

除此之外,刘瑞向记者指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另一个需要重视的因素——信息透明。“原来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中,很多情况都是少数经理层合谋把企业给卖了,广大员工不知情、上级不知情、社会也不知情,最后等到变成了事实,媒体披露才引起震动,这是要在这次改革中避免的。”他强调,要把改制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让每一笔转制交易都让老百姓和利益相关者知道。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