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国企改革还需细则(2)

来源: 法人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09
摘要:1979年初,国家在北京、天津、上海选择了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家企业作为扩大自主经营权的试点。1980年6月底,实施扩权试点企业总数超6000家,试点企业总数占全国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数的15%

1979年初,国家在北京、天津、上海选择了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家企业作为扩大自主经营权的试点。1980年6月底,实施扩权试点企业总数超6000家,试点企业总数占全国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数的15%,产值占60%,利润占70%。

1985年至1992年,为国企改革的分权阶段。1984年党的十二大,中央明确了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并指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沿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进政企分开。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出现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税利分流以及股份制试点,探索搞活企业的多种经营方式。

1984年至1986年,北京、上海、广东、四川、辽宁等地的部分集体和国有中小企业纷纷开始股份制试点。在股份制的燎原之火下,截至1988年底,全国共有3800家股份制企业,其中800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60家发行了股票,其余3000家原是集体企业。股份制在助力国企改革步伐前行的同时,市场也出现了监管制度缺失,结构混乱等问题。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从此,我国成功地进行了计划、价格、财税、金融等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形成,国有企业必须遵循价值规律进行生产经营;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开始按照商业化的原则发放,各级财政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性补贴基本取消,促进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逐步硬化。从而,大大加快了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的步伐。

现代管理和抓大放小

1993年至2002年的十年时间里,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成为国企改革的主旋律。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1994年7月1日,酝酿已久的《公司法》正式颁布,中国的企业终于步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范化管理时期。国有企业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加快,推动国有资本进入市场。

同年11月,国务院确定了100户企业作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这与同时进行的万家企业进行合资改革,千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以及18个城市兼并重组破产试点被一并称为“万千百十计划”。1997年试点结束时,只有17户实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大多数企业选择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国企迎来了时代的寒冬,1993年至1995年,国有企业亏损面超过40%,下岗职工首次出现,失业人口开始成为社会问题 。

1996年,国企亏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两大股市上市成为救活国企的“救命稻草” ,股市代替国家财政成为输血工具。这一年,一个由上而下的“抓大放小战略”渐渐成型。

1997年,在非公有制经济被质疑和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党的十五大对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做出了重大部署,对国有经济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步伐加快,一种新的“国退民进”战略被提出。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