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国企改革还需细则(3)

来源: 法人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09
摘要:“国退民进”的浪潮在1998年被深化,也意味着20年以来以机制转换和放权搞活为主题的国有企业改革运动终结。在此后四年间,中小企业私有化继续进行,而大型国企逐步迎来拆分重组的高潮。在中小企业产权转换放开、国

“国退民进”的浪潮在1998年被深化,也意味着20年以来以机制转换和放权搞活为主题的国有企业改革运动终结。在此后四年间,中小企业私有化继续进行,而大型国企逐步迎来拆分重组的高潮。在中小企业产权转换放开、国有资本部分竞争性行业中“坚决撤出”的同时,国有企业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强势垄断格局初步奠定。

在1994至2002年八年中,关闭破产政策在全国实施,共关闭破产项目3080个,涉及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995.4亿元,安置职工约530万人。不仅推动了国企布局优化和结构的调整,也促进了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

2002年,国有企业拿出了实现利润3786亿元的辉煌成绩,但由于长期法制监管空缺和过分强调国企激励机制,使得国企在改制中出现了大范围的严重腐败现象。

随着,国企经营机制改革和产权改革落下帷幕,新的问题又待新一轮的改革来解决。

改革进入“深水区”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积极推行股份制的提出,让2003年成为国企改革历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

同年4月挂牌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总量17.84万亿元的国有资产、15.9万家国有及国有工商控股企业。这是政府机构设置首次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的分离,并在逐步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中,将国有企业设定为与一般商业公司相同的主体,以营利为目标的私法主体,接受公司法的约束。

国资委成立后,开始实施国有企业间兼并重组,数量减少到11万多家,央企减至113家,控制了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逾80%市场份额。

在2003年到2013年的十一年间,国企改革主要集中于五大方向:加大股份制改革力度;推进股权分立改革;建立董事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实施政策性破产。

同样至此,中国经济和产业结构发生了从轻型化向重型化的重大转型:民企被排挤至产业链下游,而大型国企则全盘控制上游垄断型行业,“国退民进”被彻底终结。

自2004年的宏观调控之后,国企在资源型领域中的垄断地位得到了空前的巩固。2006年1月,中石油成为亚洲最盈利的公司。8月,中国移动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电信运营公司。10月,中国工商银行成为世界第一大银行。

这一过程中备受质疑的,是国企“做大”势头强劲的同时,民企生存空间也受到了极大挤压。据统计,与2005年相比,2006年,中国个体户数量减少了15%,2007年,私有部门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实际上已经开始下降。

同样受到争议的,是以行政模式运作的国资委,压制、破坏了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的一般原则,导致国有企业缺乏效率,甚至再次出现了亏损。

针对国有企业的诸多问题,对开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呼声越发高涨。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号角。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