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国企改革还需细则(4)

来源: 法人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09
摘要:2014年2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打响第一枪”,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此举被视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破冰之举。此后,“四项改革”试点、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亦稳

2014年2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打响第一枪”,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此举被视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破冰之举。此后,“四项改革”试点、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亦稳步推出。

2014年10月底,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任主任。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成立,解决了之前国资委统筹乏力的尴尬局面,同时,加快了改革方案的制订进程。

重压之下市场化维新

“此轮国企改革所处的经济环境,和20世纪90年代的那轮改革背景有相似之处。”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向《法人》记者分析,不容乐观的国际经济和处于下行压力中的国内经济,让两轮国企改革都处于相似的严峻处境。

据统计,在最近四年中,国有企业利润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两次出现负增长。而根据财政部网站数据显示,2015年前7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4157.9亿元,同比下降2.3%。其中,中央企业10046.7亿元,同比下降4.5%。在国有企业整体效益不佳的情况下,开启改革成为必然。

另一个大的背景,是扮演着“国有企业出资人”角色的国资委,作为“管人、管资产、管资本”的全能型机构所收获的评价一直“毁誉参半”。

国资委在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功绩得到了肯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从2003年的10.73万亿元,变为2014年的48.06万亿元。伴随着国有资产的总规模和覆盖范围的扩大,对于在国资委管理之下,国有企业定位不明确、政企不分等诸多根本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负面评价亦不绝于耳。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明确了以实现国企功能为改革导向。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