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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还需细则(5)

来源: 法人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09
摘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向记者总结决议明确了四点改革重点:一是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明确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组建国有资本控股、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向记者总结决议明确了四点改革重点:一是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明确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组建国有资本控股、运营、投资公司;三是推行国有企业将实行分类改革;四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此次《指导意见》对决议提出的若干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具体化,更多地定位于对具体问题进行点的突破。而下一步,作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指导意见》将在细化落实中被如何解读,成为预测改革走向的关键。

其实在此次文件出台后,部分此前对其具有很高期待的业内人士表示了失望,主要意见针对文件所确立的渐进改革模式和可能引起双重解读的模糊之处。甚至有观点认为文件中69次提到党的领导,仅3次提及企业家,这就是一种倒退。

多数受访者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应将“市场化”视为此次国企改革的基础原则和衡量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顶层设计必定会存在着模糊和变通的可能性,这种解读空间应该是被允许的。但是大的方向不能违背,细节做法则需要细化、实践。”

在《指导意见》中,诸多市场化新提法成为亮点,比如:强调由董事会聘用经营层;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引入员工持股制度;强调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等。

“是积极推进还是稳妥保守,不同的态度下会出现不同的解读。”李曙光担忧解读的不统一可能将造成执行层面比较模糊,导致后期协调成本会非常高。

多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各部委、机构的认识与态度、具体方案制订的快慢等,都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协调。而从历史的角度解读,是强调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要性,还是坚持市场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因素,是今后协调过程中的关键。

混改成为突破口

在《指导意见》出台十天后,《混改意见》作为“N”份配套文件中最关键也最受关注的一环顺产而出。

其实早在该文件出台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便被视作此轮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搞活国有经济至关重要。”李长安对记者分析,在股份制经济的环境下,国有经济和民营资本的相互参股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在国有经济当中引入民间资本,将会实现资本的杠杆效应,以较少的资本来搞活大型企业,激活国有经济的活力。

随着混改的深入,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也将增强。在过去较为单纯的国有股份制之下,企业对于市场外部变化反应并不灵敏。而外部资本的引入,将使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同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灵活性也有所提升。

李长安还指出了在此轮改革中,混改可能担负的另一层使命:实现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有进有退”早在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就已经提出,而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实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途径。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