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公民付衍民高兴地得知,缅甸某机构已经把欠他的250万违约金打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履行了合同纠纷案的还款义务。为了这一天,昆明中院的执行法官坚持了10年。60多岁的付衍民更是在这漫长的等待中曾一度绝望。
执行申请人付衍民与缅甸某组织代表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 十多年前,中国公民付衍民来到与缅甸接壤的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做生意,与缅甸某机构签订了合作合同。但是,该机构一直未履行合同义务。付衍民与对方维权未果后,因合同有约定该合同的履行受中国法律的保护,于是他向昆明中院提起了诉讼。2005年12月,昆明中院受理了付衍民诉缅甸某机构合同违约的案子。2006年11月17日,昆明中院依法判决被告方缅甸某机构应向付衍民先生赔偿违约金1755640.40元人民币及利息。付衍民拿着判决书找到对方,要求按判决赔偿。结果数年之中,该机构人事变动频繁,一纸判决无人理睬。“慢慢的我也放弃了,因为真的没办法了。” 付衍民回忆道。 官司虽然打赢了,由于被告方不在中国境内,执行非常困难,但昆明中院的执行法官从没有放弃该案。经过不懈努力,他们在一次调查取证中发现,被告方在中国境内某公司持有股份。于是,昆明中院执行局迅速查封冻结了涉案的缅甸某机构在中国境内所持股权。但是被告似乎对股权的查封无动于衷,并未与法院及原告付衍民联系。昆明中院的执行法官每年坚持续封当年查封的股权。直到2016年的一天,被告方缅甸某机构代表突然主动联系法官,愿意就该案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接到电话,昆明中院执行局负责该案的法官立即按约定赶到云南德宏州盈江县,与缅甸某机构代表进行商谈,双方约定见面签署还款协议。 近日,负责该案的郑云、任杨昆两位法官从昆明乘飞机赶到德宏州首府芒市,会同付衍民乘车赶赴盈江县。第二天一早,在盈江县政府外事办,与缅甸某机构代表、翻译见了面,现场气氛友好、融洽。经协商,双方很快就具体还款数额、方式及时间达成一致,并现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缅甸某机构代表承诺,将尽快筹款支付给付衍民。等了10年,付衍民没有想到,今天还能拿到10年前的这笔违约金。“这得感谢昆明中院的同志坚持不懈地为我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