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焦点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黄海英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7
摘要:4. 党某侮辱法官被拘案(北京) 基本案情 党某原系某协会职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党某与该协会之间的劳动争议上诉案期间,上诉人党某在当庭提交的回避申请书中,多次使用“乌龟”“王八蛋”“乌星人”等

  4. 党某侮辱法官被拘案(北京)

  基本案情

  党某原系某协会职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党某与该协会之间的劳动争议上诉案期间,上诉人党某在当庭提交的回避申请书中,多次使用“乌龟”“王八蛋”“乌星人”等贬损性语言,对之前审理此案的审判人员进行侮辱。针对党某的错误行为,法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修改申请书内容并书面具结悔过,但党某拒不承认错误,态度嚣张。

  处理结果

  考虑到党某的学历、工作阅历、前后行为表现等因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使用贬损性语言侮辱审判人员是蓄意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性质十分恶劣,遂于2016年10月25日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法官履行法定职责,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结果的过程。当事人是否尊重法官,不仅关乎法官个人尊严,更关乎司法权威和法治底线。近年来,部分当事人由于对裁判结果不满等各种原因,通过诉讼材料、网络等各种媒介肆意贬损、侮辱、谩骂、威胁、诽谤,甚至跟踪和攻击审判人员的现象屡有发生,不仅让审判人员个人承受正常审理案件之外的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案件审理秩序,损害国家司法权威。本案中,法院果断实施司法拘留措施,既表明了依法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也通过加大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了审判人员的人格尊严。

  5. 上海某房屋征收公司妨害执行案(上海)

  基本案情

  因沈某申请执行陈某、上海某科技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等3人于2016年4月26日下午来到上海某房屋征收公司办公室,对被执行人上海某科技公司动迁经济补偿款予以执行。3名法院工作人员出示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并发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要求房屋征收公司协助扣留、提取上海某科技公司动迁款,遭到房屋征收公司职员拒绝。执行法官反复解释做工作,但该公司职员仍拒收相关文书。执行法官依法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并按照规定拍摄留置送达过程。执行法官离开现场时,该公司数名职员将法院干警团团围住,勒令法官删除拍摄的视频资料;遭拒后又将3人扣留在该公司办公室达半小时,期间还不停辱骂、推搡法院人员,致1名法官助理手部挫伤,移动摄像仪被砸毁。后长宁法院组织执行人员和法警20人赶赴现场,将带头暴力扣留法官、砸坏器材的四名肇事人员带回法院。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规定,长宁法院认为:上海某房屋征收公司工作人员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情节恶劣、性质严重,该公司疏于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对造成本次暴力阻碍执行公务事件负有管理责任。长宁法院于执行当日对该公司四名肇事人员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于2016年5月对上海某房屋征收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决定。

  典型意义

  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不仅案件当事人应当尊重和履行,一切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负有配合、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但在实践中,一些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往往以“内部另有规定”“涉及其他案件”“需要当地协调”等等各种托辞对法院执行工作故意设置障碍、百般推诿阻挠,有的编造虚假信息、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为其逃避执行提供便利,还有的甚至直接威胁、拘禁法院执行人员,严重妨碍执行工作开展,必须以国家强制力坚决排除一切妨害。本案中,上海某房屋征收公司作为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拒绝配合执行工作,围困、袭击法院工作人员,破坏执行公务装备,属于典型的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黄海英

涓婁竴绡囷細娌℃湁浜�

涓嬩竴绡囷細娌℃湁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