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故意杀人、强奸案二审被判无罪 一审曾判死缓
来源:中新网 作者:王淑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6
摘要:中新网昆明1月6日电 (王艳龙) 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卢荣新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二审在昆明开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当天公开宣判,依法宣告卢荣新无罪,当庭释放。 2012年9月10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
中新网昆明1月6日电(王艳龙) 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卢荣新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二审在昆明开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当天公开宣判,依法宣告卢荣新无罪,当庭释放。
2012年9月10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沙仁村委会补角寨村民邓某某(女)被发现在自家耕种的地边死亡。经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卢荣新。
2014年6月9日,卢荣新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损失。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4月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5年12月20日再次对卢荣新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7184元。
宣判后,卢荣新仍不服,继续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一审据以定案的DNA检材提取、鉴定,以及被告人有罪供述、现场指认笔录等证据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且经公安机关在二审阶段重新侦查,发现本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原判认定上诉人卢荣新犯故意杀人、强奸罪的事实、证据经查证不实,故二审宣判卢荣新无罪。同时,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告知了卢荣新可依法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卢荣新被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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