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刷单炒信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 将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中新网 作者:王贤臻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1
摘要: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发布行动计划,将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发布行动计划,将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升网上交易主体信用真实度,维护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1月10日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刷单炒信行为严重扭曲了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有关政府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采取联合行动对刷单炒信行为集体亮剑,将有力推动电子商务信用环境的改善提升,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据介绍,有关政府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将采取一系列联合惩戒措施。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推送各有关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对“炒信”行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
另一方面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鼓励企业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参加联合行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单”信息,并在参加联合行动的企业内部对“炒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具体包括:限制新设立账户、屏蔽或删除现有账户、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参加各类营销或促销活动、扣除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限制账户权限权利、在搜索结果中标注风险、限制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平台、辞退并通报建议同业机构不予录用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从业人员、查封或删除社交媒体账号、限制网络广告推广等措施。
据介绍,有关部门将定期汇总统计联合惩戒“炒信”行为成果数据,与相关媒体合作,加强对打击“炒信”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前,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8家公司签署了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开始内部共享炒信信息,已整理出第一批炒信名单在“双11”期间进行重点监测;中国改革报社发布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11”预警报告》;12家电商签署了“双11”守信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发布了一批涉电子商务黑名单、《“双11”防范网络信用风险的十大应对措施—消费者篇》、《“双11”你该防范的八大网购信用风险—商家篇》以及《“双11”防范网络信用风险的十大应对措施—商家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