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城管能拆你的房子吗?
来源: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9
摘要:导读: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拆迁工程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从当下的拆迁现状看,乱拆、偷拆、强拆等现象严重侵害着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利益。由此,很多人对“强拆”事件尤为敏感。而更让人恼火的是:很多地方强拆的直接实施者是地方的城管人员。在人们普遍
导读: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拆迁工程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从当下的拆迁现状看,乱拆、偷拆、强拆等现象严重侵害着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利益。由此,很多人对“强拆”事件尤为敏感。而更让人恼火的是:很多地方强拆的直接实施者是地方的城管人员。在人们普遍的意识里,城管人员是有执法权的,所以对于城管的强拆也是敢怒不敢言。但也有人意识到,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的问题,城管应该是没有权力去直接认定的,但为什么会频频出现城管的身影?尤其是在强拆房子的时候,城管人员更是直接参与,这给被拆迁人带来很大的压迫感。那么,问题来了,城管人员的执法权能宽泛到拆迁领域吗?城管真的有权力拆我的房子吗?城管强拆的社会现象在拆迁实践中,涉及拆除违章建筑的案例很多。但是直接实施强拆房屋的人大多是城管人员,而不是作出拆除违建决定的相关人员或是法院人员。还有些是城管人员直接无理由的进行偷拆、强拆……近期中央下发关于环保禁养的相关政策,各地也掀起了拆除养殖场的拆迁工作。在拆迁养殖场的时候,你也能看到城管人员实施强拆的行为。目前,实践中的强拆行为大多会侵害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为什么会有地方城管人员来直接实施强拆行为呢?这一是由于人们对地方城管人员普遍有胆惧心理,由城管直接实施强拆更为容易和有效;二是城管负责城市的综合性管理。在老百姓看来,城管执行房屋强拆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据此,被拆迁人也不会想着去用法律维权。因此,在拆迁工程里,你总能看到城管的身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如是说。而随着强拆行为越来越严重,对被拆迁人的利益损害也越来越严重的时候,很多被拆迁人开始怀疑这些直接强拆房子的“城管拆迁队”是不是真有如此大的权力呢?对于城管的强拆、乱拆、偷拆等而侵犯到自己的拆迁补偿利益的时候,能不能进行维权呢?又该怎样去维权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 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来告诉你关于城管强拆房屋的相关问题。在明律师说法首先,城管拆违的依据来源于《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上述两条规定和相关条文明确了城管可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进行强制拆除,但必要的前提条件是要在上级机关的授权下和上级地方性法规规定范围内才有权实施。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城管才可以对违法建筑进行相关处罚或者是拆迁,并不是所有的城管都可以进行处罚和拆迁的。这里还值得注意的是:城管没有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权力。也就是说,只有在上级机关对“违法建筑”认定过后,城管依据上级机关的违建认定和授权而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罚和拆除。其次,城管没有强拆的权力。虽然在一定情况下城管可以进行违建的认定和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城管可以进行强拆。目前,很多地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仍以自己的名义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这种做法是于法无据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只有市县级以上的政府有强制拆除违建的权力,除非城管局执行有关部门的拆迁命令才有可能参与强拆,其他情况城管局无权进行强拆。这两条法律规定直接否定了城管以自己名义进行强拆的行为。也就是说,被拆迁人遇到城管强拆、偷拆等,进而侵害了自己的人身财产利益的,可诉诸法律进行法律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号:zaiminglawQQ群:23488369咨询电话:400-6835-600更多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请关注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观看在明拆迁视频,分享经典维权案例,了解最全面拆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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