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不能在出台关于员工休假规定的同时,给予企业相应的税费优惠呢?由此来督促企业安排员工休假,这样,企业给员工休假也就没多少后顾之忧。否则,现有的独生子女陪护假,会不会也成为和产假一样,导致企业“歧视”女职工,进而也“歧视”独生子女呢? 四、探亲假不合时宜,应当予以修订 和独生子女陪护假相关的另一个“休眠假”是探亲假。近几年,探亲假时隔一段时间便会遭遇媒体质问,为何还不修改?一个三十多年前的法律已经不合时宜,但却依然没有修订,这是我国法律修订滞后的表现。 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背景是,交通不便利,很多劳动者回家探望父母或是夫妻需要花费很长的路程,现在,火车提速、高铁通行,已经解决了距离问题,探亲假的规定显然应该予以修订。 例如: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之前这样的规定背景在于很多人是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只有个别人和父母分开,所以,探望父母才是四年一次探亲假。而今,很多职工和父母分开,导致一年陪伴父母的时间只有过年几天,远远不能很好的孝敬父母。 那么,修订探亲假规定,让职工在每年可以花费十几天时间和父母陪伴在一起,而且,这个探亲假理应由国家分担一部分企业支出,不能全由企业承担,这样,员工休探亲假才会顺利,否则,和现在的探亲假规定一样,只会成为个别单位的假期,诸多人压根享受不到。 另一方面,探亲假中职工探望父母还有限制条件: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我们认为这个限制条件已经不和适宜,对于职工和父母没有住在一起,不在同一个城市者,是否可以考虑给予职工探望父母的权益,这是为了让职工和父母相处,而不仅仅是解决周末不能和父母团聚的问题。 解决了上述探亲假规定,以及各地出台的对独生子女的优待,必须先解决企业为何不愿员工休假,让企业为员工休假而买单,哪一个企业会心甘情愿呢?然后再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处罚,让探亲假落到实处,让独生子女护理假也落到实处。 从制度上关注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原则性规定强很多。探亲假和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关爱老人的假期,但要让其贯彻落实,还需要进行制度修订,一来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而来,让企业不敢违法!如此,这两个假期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