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规范研究
来源:宋公明 作者:宋公明 发布时间:2017-06-29
摘要: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规范研究 一, 什么是法律职业? 职业,就是以何为生。在填写人事表格时,会碰到职业栏目,在法庭上也会问当事人从事什么职业,常见的职业如工人,农民,医生,教师,演员,等等。这是普通老百姓按社会习惯对职业的分类。《中华人民共
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规范研究 一, 什么是法律职业? 职业,就是以何为生。在填写人事表格时,会碰到职业栏目,在法庭上也会问当事人从事什么职业,常见的职业如工人,农民,医生,教师,演员,等等。这是普通老百姓按社会习惯对职业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而且有相应的编码。这是劳动人事部认可的职业,社会上的职业黄年,妓女,小偷,传销等等当然是不被承认的。但是这种分类太复杂,没有人能记得住。所谓法律职业,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也不是正式分类,因此各有各的理解。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很多,到底将哪些职业归于法律类,无法用统一的尺度去界定。有人认为,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职业,才能算法律职业。这虽然是一个明确的标准,但是桉这个标准,就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职业。似乎又太局限了。总之,什么是法律职业,是个说清道不明的问题。 二, 什么是共同体? 共同体就是跨界的一体化组织,例如欧洲共同体,是欧洲一些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有明确的宗旨,章程,组织机构和具体的成员,各成员有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有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呢?没有,中国没有,外国也没有。可不可以组织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呢?不可能。因为要组织一个跨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几个职业的组织,既无必要,也不允许。各个职业都有自己的组织,例如律师有律师协会,有自己的宗旨和章程。各种职业的职能不同,任务不同,工作性质不同,无法组成一个职业共同体。 三,什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规范?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行为规范,法官有法官法,检察官有检察官法,律师有律师法,等等。不存在跨职业的职业行为规范。没有共同的组织,当然也就没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没有共同的行为规范。 跨界共同体不是没有,例如宗教团体,党团组织,但是这种团体与职业无关。工会也是群众团体,但也不是某种职业的团体,各行业和各种职业都有分会。其实最大的共同体组织组织就是国家,共同的行为规范就是宪法,以及根据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国家道德规范,各行各业的职业行为规范也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宪法的规定。这是常识,法律职业者不会不懂。那么把“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规范”这个伪命题作为课题来研究,就令人奇怪了。 当然,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同的人也会形成无形的共同体,也会有无形的行为规范,即潜规则,当然是与宪法道德和法规相违背的潜规则。这类共同体虽然没有公开的组织,潜规则也没有成文的条款,但是大家心照不宣,互相配合,行一致,也会兴风作浪,造成社会危害。例如黑社会,例如什么某某宪章,某某派,等等。为什有些案件能突破层层关口而形成冤假错案呢?就是有人暗中互相勾结,心照不宣地共同按潜规则办事。据说有个被称为“法律党”的无形共同体,有国外背景,能量颇大,能制造舆论,左右民意,造谣生事,唯恐天下不乱。这样的所谓共同体,其行为如果触犯了国家核心利益规反国家法律和制度,那么就当然要用法律规范来来斗争和处理,当然,这类共同体也会千方百计地逃避法律的打击。这是不是研究本课题的意义意呢? 2017,6,27, 后记: 本文标题是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三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征文的题目。征文如下: 2017 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为加强司法行为理论研究,促进司法公正,推动司法进步,充分发挥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智库作用。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三届“天大?中,定于 2017年9月在天津大学举行。现将征集论坛论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 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规范研究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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