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茂:《交通犯罪的刑法规制》序言
来源:民大李凯 作者:民大李凯 发布时间:2017-05-27
摘要:我的专著《交通犯罪的刑法规制》即将由法律出版社付梓出版,我十分有幸地邀请到台湾东吴大学的林东茂教授为该书作序,现将林老师的序言分享出来供各位同仁参酌。在我与林老师的交流中,林老师的一个重要观点,我深以为然,即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能祈求
我的专著《交通犯罪的刑法规制》即将由法律出版社付梓出版,我十分有幸地邀请到台湾东吴大学的林东茂教授为该书作序,现将林老师的序言分享出来供各位同仁参酌。在我与林老师的交流中,林老师的一个重要观点,我深以为然,即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能祈求人类道德自律的飞跃,而只能诉诸法律的规制,甚至不惜动用刑罚的手段,交通领域当然也不能独外。林序 李凱的這本書,寫交通犯罪的刑法規制問題。一個進步的文明社會,交通秩序必然極為良好。用路人彼此尊重,很清楚知道自己的下一步行動是否安全,而且可以預測他人的下一步行動,順暢的交通秩序因此可得。在交通上可以相互預測他人的行動,需要經過漫長的教養,不是數年可以獲致。除了教養之外,制裁手段應該是關鍵因素。 歐美講人權,講人性尊嚴,但是對於交通秩序的維護所動用的制裁手段卻極其嚴厲。西方人之所以嚴格遵守交通秩序,不是天性如此,而是重罰的結果。交通秩序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是交通行為被法律制約出來的結果。交通秩序是一個社會紀律的縮影。良好的交通秩序,意味著這個社會的整體紀律是優良的,有更為高等的文明程度。 刑法是對付不法行為的最後手段,大家都極為熟悉。對於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歐美各國的刑法手段卻運用得很廣泛。很早以前,德國就運用刑法手段對付肇事逃逸與酒後開車,而且不斷放大處罰的類型。德國的交通秩序極其良好,德國人享有的交通自由因此更多。這一點,德國的刑法規制扮演重要的角色。自由不是毫無限制的,自由如果毫無限制,自由終將毀掉自身。 李凱的博士論文指導老師,是我極其敬重的馮亞東教授。馮教授不但刑法的功柢深厚,而且法學背後的思想底蘊深不可測,是我遠遠不及。我在更多年以前,於黑龍江大學參加一項中青年刑法學者研討會,親見馮教授為四要素理論辯護的發言,立論嚴謹犀利,不疾不徐,清楚精準。我看到一個老中醫的身影,正在為中醫的存亡而憂心忡忡。我為之動容,折服不已。 我與李凱老師相識,是在2013年的10月。我參加海峽兩岸的刑法研討會,在成都相遇,一見如故。我知道他在刑法上的造詣很深,知道他的大作即將問世,樂於為之寫序。 林東茂2016年6月26日台北東吳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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