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宗:当代中国法学学者的使命、责任与良知
来源:法治与逻辑 作者:法治与逻辑 发布时间:2017-05-27
摘要:姚建宗:当代中国法学学者的使命、责任与良知 ——在第二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的演讲(节录) 二、中国法学学者的使命 学者是以选择学术理论研究的方式来展现其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的特殊的一群人,思想与观念的创造乃是其具体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崭新的思想和
姚建宗:当代中国法学学者的使命、责任与良知 ——在第二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的演讲(节录) 二、中国法学学者的使命 学者是以选择学术理论研究的方式来展现其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的特殊的一群人,思想与观念的创造乃是其具体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崭新的思想和观念来影响和改变社会成员以及整个社会的精神存在状态从而推动社会制度的变革与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直接的目的。作为学者中的一类,当代中国法学学者必须担当自己的使命。这种使命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学术理论使命 当代中国法学学者的最大学术使命也就是承续人类法律文明共识,创造中国特色的法律思想智慧。具体说来,一方面,中国法学学者必须高度尊重并认真而严肃地对待人类政治法律文明的共同成果,必须在自己的学术研究之中接续和传承这种文明;另一方面,中国法学学者必须把中国自己的法律经验与法律智慧用学术理论的方式贡献于世界,从而丰富人类政治法律文明。 (二)社会实践使命 法律是直接的社会实践方案,法学是最需要贴近社会实践的学问。因此,一方面,中国法学学者尤其是从事理论法学研究的学者必须准确地把握社会实践,但只能是以思想的方式和理论的方式来把握社会实践,而不能以实践的方式平面化地直接把握和参与实践,否则,就不可能产生出真正的思想和理论;另一方面,中国法学学者必须从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出发创造性地提炼真正的学术理论问题,但同时必须在理论上自觉地与真实的实践保持相当的距离,否则,思想和理论与具体对策和操作方案混同,学术理论研究永远都走不出提供实践对策的无思想状态,学术理论和思想永远也不可能完成以思想和理论批判的方式审视社会现实从而引领社会变革、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重任。 正是这两种使命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中国法学学者具有或者应当具有的责任。 三、中国法学学者的责任 学者的社会角色与学者的历史使命,必然包含并伴随着学者之为学者所绝对不可推脱的份内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一)学术责任 学者是以思想的事务为生活轴心的一群人,为思想而生并为思想负责,是学者社会角色自我型塑的关键。作为当代中国的法学学者,我们的全部学术责任就是为中国社会提供饱含时代精神并延续着人类法律文明的理想法律图景的观念模型,并在此基础上为中国社会的法律实践提供可供操作的思想方案。为当代中国,也就是为全球化时代背景之中的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提供真正的崭新的法律思想和观念乃是中国法学学者最重要的学术责任。 (二)社会责任 学术是为人服务的,是为人的生活服务的,也是为社会服务的。作为学术成果表现形式的思想和观念,其社会意义就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的整体生活状况尤其是对社会的人的精神存在状况的深刻影响上。学术的这种社会意义和功能在学者方面就体现为学者的社会责任。当代中国法学学者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为依据现实社会的理想法律图景而型构在思想和观念上进行思想实践的各种可选择的路径。因此,从思想的可欲性和实践的可行性结合的角度来探讨法律思想实践或者法律思想操作的各种约束条件,从而为法律的社会实践确定理论或者思想的参照,是中国法学学者的基本社会责任。 (三)个人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学术研究是最需要体现学者的个性化色彩的,但这种个性化的共性却又是真实地存在着的。而学者作为学者的首要的共同性就是学者都具有或者应该具有独立自主的有尊严的人格和自由的思想。只有学者有尊严有人格,思想本身也才有尊严。维护学者作为学者的尊严和人格也就是维护思想的尊严与高贵。这既是作为学者个人也是作为学者群体的个人责任的体现。如此看来,当代中国法学学者的个人责任就是,必须在自己的学术理论研究中时时刻刻地展现并践行着作为学者的人格与思想的尊严与高贵。 但中国法学学者担当其使命、践履其责任所必备的主体心灵条件,又必须是养成并恪守相应的道德良知。 四、中国法学学者的良知 人们常说,学者是时代的代言人,学者是社会的良心与脊梁。说到底,它们所表达的不过是学者必须忠诚与思想,必须忠诚于学术,必须忠诚于自己的社会角色。一句话,学者必须具有学者的良知。这种良知包括: (一)坚守理性的科学精神 信服客观事实而遵从事物的内在逻辑,既不主观臆断也不人云亦云,更不贪天之功为己功,实事求是。当代中国的法学学者必须自觉地维护学者的尊严,必须严厉谴责并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倡导优良的学风。 (二)追求法律生活真理 说真话辨是非求真理是学者的本分。中国法学学者追求的法律生活真理只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真理而不是绝对真理,因此,我们理应从学者的角度反对任何学术霸权与强权,倡导并践行法律真理的平等原则。 (三)表征时代精神与社会良知 作为当代中国的法学学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不能仅仅只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方案设计者、更应该做现实社会实践的思想批评者与观念革新者。 (四)饱含平民情感,体现常人关怀 当代中国的法学学者不应该以社会的精英自居,不能以时代和社会的“先知”自我标榜而傲然于整个社会,似乎从云端俯视着地上的芸芸众生,并时刻不忘以为小民百姓立规建制为乐为傲。当代中国的法学学者必须把身架放低,真正以一种平等的现代人的健康心态而饱含平民情感体现常人关怀。 这些良知因素的实践体现与一贯坚持,必然要求中国法学学者确立一种崭新的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五、中国法学学者的生活态度 人们常说,文如其人。这句话所表达的另一种信息也许可以说是学者的生活态度决定并反映着其学术态度;学者的生活理念决定并反映着其学术理念;学者的生活境界决定并反映着其学术境界。当代中国法学学者担当其使命、履行其责任、践行其良知,有赖于其逐步养成一种积极的、向上的、健康的生活态度。这种生活态度主要内容是: (一)激情与理性共存 学术理论研究需要的是理性,法律本身也就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但法学学者从事学术理论研究却实实在在地需要对于所从事的学术工作的激情与热情。这种对于学术理论研究的激情与热情,实际上就是要求法学学者真正地面向生活从事学术理论工作。只有热爱生活,才能创造更美好的生活。失去了对于生活的热情与激情,也就没有了对于思想的热情与渴望,当然也就绝对不可能有真正属于创造性的思想产生。 (二)生活至上与感恩生活 学术研究中坚持生活至上的原则也就是始终把学术思想活动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和原点之上,就是要关心人及其命运,就是要从人自身的需求出发为人创设出符合其本性的理想的生活状态。因此,我国的法学研究必须体现出对于人的生活的真正关切,必须坚持人的生活至上的原则,失去了对于生活的关怀,法学研究也就失去了其精神的根基。 这就需要我们当代中国的法学学者具有真正的面向生活的勇气,需要我们具有一种非凡的气度,需要我们具有一种宽广的胸怀,需要我们具有一种崭新的生活态度!这种崭新的生活态度,就是对生活的宽容和理解的态度,而这种生活态度的实质也就是以感恩的心来对待生活。 我认为,以感恩的心对待生活,就是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无论你得到的是荣耀还是羞辱,无论你是非常的幸运还是特别的不幸,无论你是取得了成功还是遭到了失败,无论你是得到了什么还是失去了什么,你始终都会以一种感谢生活的态度真诚地面对生活中的一切,宠辱不惊,淡然恬静。 以感恩的心对待生活,绝不是一种消极的生活态度,而是一种积极的理智与情感兼具的健康的生活态度。 以感恩的心对待生活,体现的是一种真诚生活、正直做人的生活勇气。 以感恩的心对待生活,展现的是一种宽容谦让的非凡的大家气度。 以感恩的心对待生活,展现的是一种忍让克制的宽广的胸怀。 以感恩的心对待生活,体现出的是健康人生所具有的那种真正伟大的人格魅力。 以感恩的心对待生活,展现的是一种从容镇定而雍容华贵的人生境界。 在另一个场合,我曾经说过:眼界决定境界,胸怀决定成就。我相信,以感恩的心对待生活,同时就是一种非同寻常的眼界、博大宽广的胸怀、高尚至纯的境界;它本身就既是我们获得人生成就的重要精神条件,又是这种人生成就的重要体现。 作为当代中国的法学学者,我们确实应该带着这样的对生活的感恩上路,以感恩的心对待生活,以感恩的心对待学术,以感恩的心来成就人生! 这是或者应当是当代中国法学学者应当具有的一种学术心境与心态,也是或者应当是当代中国法学学者应当具有的一种学术与思想的境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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