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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审实务、证据适用与证据运用技能 暨证据保全与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专题讲座

来源: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作者: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27
摘要:民事诉讼庭审实务 新民诉解释证据部分 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 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中律教培 [2017]第31号关于举办民事诉讼庭审实务、证据适用与证据运用技能暨证据保全与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各
民事诉讼庭审实务 新民诉解释证据部分 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 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中律教培 [2017]第31号关于举办民事诉讼庭审实务、证据适用与证据运用技能暨证据保全与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实体内容和核心问题,是实体法律规范能否在判决中得以适用的关键因素,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认证活动的核心环节,如何确定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关键在于解决好对证据的审查和判断问题。新《民诉司法解释》第90-124条对证据问题作出的规定,是在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证据规定92意见中证据部分进行的全面修改;同时对电子数据的范围做出了细化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认定审查电子证据做出了指引。为了帮助各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士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证据规则,掌握新民诉解释证据部分与证据规定92意见的区别、“新证据”的认定、证据保全、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及电子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抗辩,掌握证据运用技能,帮助律师正确运用证据规则以规避诉讼风险与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经研究,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决定举办“民事诉讼庭审实务、证据适用与证据运用技能暨证据保全与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神州法培大讲坛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北京神州法培教育咨询中心二、参加对象各级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领导、民庭、执行局(庭)负责人、法官;各级检察院分管民事工作的检察长、检察员;各地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民商法律教学及研究的专业人士等。三、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17年6月29日讲座时间:2017年6月30日—7月2日举办地点:成都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四、参加办法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32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团体报名享受7免1。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联系方式:负责人:陈 林 18073174306 电话:010-52385492 传真:010-52385493指定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微信QQ咨询报名:239764589 附件1:日程安排6月30日(星期五)9:00-12:0014:00-17:00(一)解读:新民诉解释证据部分与证据规定92意见的区别1、关于举证责任及其分配规则问题 2、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3、关于举证时限问题 4、关于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问题5、关于公文书证问题 6、关于专家辅助人问题(二)民事诉讼证据中的“新证据”:二审、再审新证据的认定1、新证据的内涵、外延及应注意的问题 2、新证据的认定、举证期限3、二审案件中新证据的识别、认定与审查 4、再审新证据的范围与认定5、司法实践中可以视为再审新证据的情形(三)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典型案例分析1、证据保全的管辖 2、证据保全的种类和启动条件3、证据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4、证据保全的要件5、证据保全的担保问题 6、证据保全的效力及其保障措施7、证据保全的实际操作方法 8、证据保全的注意要点主讲专家:谢鸿飞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教授;十大青年法学家7月1日(星期六)9:00-12:0014:00-17:00民事诉讼庭审实务与证据适用(一)民事诉讼庭审实务1、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2、法庭调查 3、原告举证4、法庭辩论 5、当事人最后陈述 6、法庭调解7、休庭、评议和宣判 8、庭审突发问题及应对 9、其他注意事项(二)庭审上的质证及辩论规则与应用技能1、组织证据 2、进行质证 3、常见证据的质证内容4、庭审质证的重点注意事项 5、辩论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6、法庭辩论策略及运用(三)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解读与证据运用技能1、对民事证据规则的整体把握 2、对免证事实的认知与应用技能3、证据资源的战略思考与策略设计 4、自认证据规则与应用技能5、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与应用技能 6、合理影响法官裁判的应用技能7、证据规则与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基本技能 8、规避诉讼风险主讲专家:法学博士,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7月2日(星期日)9:00-12:0013:30-16:30(一)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疑难问题1、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审查 2、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审查3、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审查 4、电子数据证据的举证责任5、电子数据的信息披露义务 6、电子数据公证的疑难问题7、电子数据鉴定的疑难问(二)电子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抗辩1、常见电子数据证据质证与抗辩 2、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3、申请法院调取电子数据证据 4、电子数据的借力取证5、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技巧主讲专家:蒋 强 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对电子数据证据有深入研究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与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附件2:民事诉讼庭审实务、证据适用与证据运用技能暨证据保全与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专题讲座报名表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陈 林:010-52385493指定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微信(QQ)咨询报名:239764589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参 加 人 员姓 名职务性别联系电话、手机、微信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合住 □包房 □不住拟住日期:2017年 月 日— 月 日是否会员单位□贵宾级 □A级 □B级您重点关注的内容或您的培训需要: 为了更好地为全国法律工作者服务,中心将实行会员制服务方式 一、VIP会员:会费 12万元/年,VIP会员免费参加由我中心及我中心与其他相关权威机构联合举办的培训活动,次数不限,每期参加活动人数不超过10人次。二、贵宾会员:会费32000元/年,会员单位可免费25人次参加会议,每期培训不超过5人次;三、普通A级会员:会费16000元/年,会员单位可免费11人次参加会议,每期培训不超过3人次;四、普通B级会员:会费8000元/年,会员单位可免费5人次参加会议,每期培训不超过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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