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身边出现越来越多的小黄车、小摩拜等,方便城市近距离出行的同时,也让共享单车这样一种互联网商业模式获得了资本的极大青睐。 不论是OFO还是摩拜等为代表的共享单车公司都已经经历了多轮融资,估值都在数十亿美金。然而结合最近关于政府或出台政策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公司内部管理不力以及一些围绕共享单车的诉讼等,都从各个方面给共享单车模式敲响了警钟,或许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它并没有投资人期待的那么完美。 商业模式下受政策影响或始终是互联网经济绕不过的槛 相比于前几年成功开启互联网共享经济盛宴的“共享拼车”模式,虽然目前包括很多风险投资都试图再造一个滴滴式的成功案例,甚至这次OFO与摩拜公司分别获得强大的风投资金后极速发展的速度早已超越了当年共享汽车领域的UBER与滴滴的速度。当时如何看待共享单车是否能演绎共享经济的成功呢?还是需要匹配政府政策这一瓶颈。 相比与汽车的共享模式,车辆都是各个参与人自有,并不需要公司购置、维护、保养,不论在车辆上牌、购置保险还是检修上公司并不参与,大大减轻了现有法律监管环节对公司的压力。但是从共享单车模式来看自行车的购置、投放、报废回收,以及日常车辆维修维护都是需要公司提供全套服务的。那么随着而来的公司服务标准如何设定,如何匹配地方政府对于区域内自行车公共管理的要求显得尤为关键。 1、政府是否会制定单车投放总量与区域投放数量的控制。 从目前现状来看,各家共享单车企业出于高速发展期,最为主要的评价参数就是车辆投放量与重点区域的单车密度,作为老百姓直观的感受就是出门能看到多少单车。由于对于诸如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而言,在热门旅游区域、交通地铁枢纽、大型社区边缘能否投入足够的车辆,是体现共享经济规模效应的首要考虑。然而作为另一种感受,在目前很多地方明显感觉到车辆过于密集带来的负面效应,诸如无序停放、占用公共路权等,给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造成新的管理难题。各地政府也在考虑研究制定一个管控政策。 数量上,50万辆,据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测算的沪上共享单车合理容量,但截止到2017年3月,城市已投放的单车数量早已超过这个数量,并且随着各大平台继续加大投放,数额在继续增长。如何管理好这些车辆,必然是要求政府推出有力的政策来管理。这方面,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已经在公布的《南京市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稿》中明确车辆“依法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从增量控制这样的行政手段来看,管控是必然的选择。加上交警部门对于上路自行车按照规定上牌也是于法有据的。 区域上,目前在一些大城市很多路段属于限制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共享单车往往也会在相关区域形成大量随意停靠现象,严重妨碍公共人行道通畅,传统市政停车及停车区域不得不面临新的考验。所以,一些城市关于限制部分重点区域共享单车投放及要求公司安排人力维护、收回、转移羁押违规停放车辆,也正在逐步细化政策要求。从这些意义上看,一方面限制了比拼数量投放的共享单车发展模式,另一方米政府加于公司的维护义务必然推高共享单车的日常经营成本和费用。仅以1000辆单车安排一名维护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来计算,高额的维护管理成本已经让互联网共享经济蒙上一层忧虑。 2、成本控制、费用分担考验企业内控管理 数百个城市,数百万辆单车,乍一看如此庞大的规模与市场哪怕是一家成熟而庞大的跨国公司都需要精密的后台维护部门、采购成本控制、费用预算管理等系列部门来运作。但从目前几家大的共享单车公司结构与规模看,似乎还没有建立与之项匹配的管理体系。从近期一些网络不利传闻来看,地域分包服务、集中采购等手段下一段出现内部管理失控,成本大量吞噬现象出现,必然会给共享单车的将来造成阴影。 就拿一辆单车的投入、使用、维护、退出为例。究竟采购一辆单车的成本需要多少,似乎一直是外界猜测的话题,如何配套合适的维护保养人力物力投入,确保车辆不出现漏气、轮胎损害、刹车故障等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况,也是增加用户使用体验的必须投入。此外如何确定车辆合理的报废周期,已经如何在庞大的投放空间中发现回收相关问题车辆,都是极大考验成本控制的。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清曾质疑“让存量部分直接退出没有法律依旧,因为投放之前没有制定标准”。相信,随着车辆使用逐步进入一个周期,政府部门必然会落实相关政策来推动车辆“从投到收”的依法可循,避免垃圾单车造成城市街头障碍。 法律衍生问题下,如何规避偶发问题的经济风险 上文中提到的政府政策对商业模式造成的影响,必然导致企业被动调整投放策略、维护管理体系的建设。但从大量单车的骑行和使用状态看,偶发的法律纠纷与问题也必然导致企业需要主动引入新的方法来规避经济利益的损失。 1、车辆安全问题、交通事故归责等行车法律风险 共享单车区别与过去互联网经济下的拼车、专车领域,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骑行本身的交通意外风险远远大于汽车,加之没有汽车交通意外保险的关系,一旦发生骑行中的交通事故,如果归责?是否引发牵连共享单车公司的问题?都是从法律视角需要评价的。 此前曾有不少媒体新闻报道,有未成年年擅自开启共享单车在公共道路骑行而发生交通事故。在媒体评论中,究竟如何防范未成年使用共享单车上路,也是值得大家思考的。尤其是少数不具备骑行条件的低龄未成年人开启单车上路,其产生的交通风险是很难控制的。另外,由于部分车里长时间使用造成刹车失灵、车轮偏离等引发交通事故,也是偶发问题的一部分。尽管在共享单车用户使用细则中明确要求“使用人骑行前检查、确认车辆使用安全”,但从目前侵权责任法等法规来看,提供共享单车的公司很难逃避“因车辆维护不利、车辆本身问题导致事故的赔偿责任”,关于此类交通事故一旦出现比较典型的个案,法院的判决及归责比例确定对拥有数百万辆单车的企业来说,其意义显得尤为关键。 2、车辆被侵害等法律维权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