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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录

来源:花到酴醾 作者:花到酴醾 发布时间:2017-05-23
摘要:徘徊的信仰 昨天的庭说实话,庭上我根本不知道今天的审判长是何方神圣,只是给我的第一形象有点不堪,一边抖着脚(脚我当然是看不到的,但是身体随着脚的抖动在抖,可以判断出是抖脚)一边在念主持词,还念得急急巴巴。不说审判长的形象,就是一个基本的正式
徘徊的信仰 昨天的庭说实话,庭上我根本不知道今天的审判长是何方神圣,只是给我的第一形象有点不堪,一边抖着脚(脚我当然是看不到的,但是身体随着脚的抖动在抖,可以判断出是抖脚)一边在念主持词,还念得急急巴巴。不说审判长的形象,就是一个基本的正式场合,也不作兴这样抖腿法子。 而接下来更让我“简直了”的事情,就是质证。其实一项项质证也没关系,有些法官就喜欢一件件来,但是这是质证啊,而现场就开成了各种混合杂交交融,一个证据刚刚质证完,就喊我们对质证意见作解释,因为第一组证据有两份是法院的生效判决,原告对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都不予认可,按证据的证明力相信法官就应该能判断采信哪一方的观点,但是待我作完解释,审判长继续让原告发表意见,然后就是来来回回没完没了,这还其次,等我表示因为认定的事实还有后面的证据佐证,相关意见待到举证后再陈述,主审法官却立即要求我接着说。我本来还想坚持一下,一想到庭审技巧培训秘籍之一就是一切为了说服法官之目的,我也就从了。而这样的结果,显然是章法一下子乱了,到底是质证还是辩论,已经让我傻傻分不清了。而最重要的原因很可能是上庭之前没有翻过案卷,或者至少没有认真翻过案卷。 接着,更“简直了”的情况下,明明是在被告举证质的过程,审判长突然要求第三人陈述一下当时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碰到第三人的律师也是里呼啦胡抓说了一大通…… 而到了提问的阶段,除了第三人问了原告一个小问题,原被告都没有提问。这时候审判长问了:问第三人的治疗情况(治疗当然可以问,但是这与工伤认定有关系吗?)在庭审小结前,审判长突然问我方愿不愿意调解,我说作为行政被告我方无权就行政行为与原告作调解,但是法官的意思显然是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工伤待遇是否愿意调解,所以如果原告与第三人有诚意进行调解,作为行政机关,我方乐意配合法院做工作。 鉴于上述种种,导致后来原告的律师也是“简直了”,正式辩论阶段,一句辩论意见也没有发表,只说了一句,坚持诉请。事实上听得出不是原告怠于辩论,而是在质证中,各种辩论都说过了。最后这一个庭就开成了头重脚轻、虎头蛇尾。而这样一晃,就是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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